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19-7-2 15:47

集中抓捕,丽江将对无主管理犬只、流浪野犬进行整治

丽江市古城区犬只管理通告

各居民、经营(商)户:

丽江市古城区违规养犬、流浪犬现象突出,许多犬只随意进入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排泄粪便,严重影响了城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犬只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维护好城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城区内所有居民户、经营(商)户养犬必须实行拴养、圈养。不能影响公共秩序,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城区内一旦出现无人牵领约束的犬只,将视为流浪犬而实施抓捕,并进行集中收容管理。

2、养犬人应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狂犬病检疫免疫证及植入电子芯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犬只尸体应交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处理。

3、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绳或犬链牵领约束,携犬只外出时必须避让行人,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做到文明养犬,影响环境卫生的,依照《古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4、养犬人应当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的攻击行为。犬只伤人,犬主或携犬人应当及时将受伤者送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费用。犬主或携犬人拖延、拒绝送伤者就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本通告发布7日后将对无主管理犬只、流浪野犬进行大量集中抓捕整治。

丽江市古城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6月28日
(运营/王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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