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2-8-25 10:31

再次醉驾+无证=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近日,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夜鹰行动队”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再次醉酒且无证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日凌晨1时许,“夜鹰行动队”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刘某某有酒驾嫌疑,民警对驾驶人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刘某某于2017年4月18日,曾因为醉酒驾驶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虽然如今5年限制期限已满,但刘某某依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民警依法对刘某某采取了检验血液的行政强制措施,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3.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刘某某再次醉酒且无证驾驶,均属于从重情节,他将面临行政处罚、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9-9 15:15

严惩酒驾,守护生命安全。法律不容挑战,违法必受严惩,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5-9-9 16:38

屡教不改必须严惩 醉驾无证害人害己 法律就该重罚这种马路杀手

蓝月谷的水 发表于 2025-9-9 19:10

屡教不改醉驾无证,法律严惩大快人心,这种人就该终身禁驾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9-9 19:42

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无证驾驶属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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