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的持有人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进行处罚!
为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大队8月8日通知在古城区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摩托车、面包车、重型货车等)所有人及时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注销登记手续。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主动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即检审),逾期未检审的机动车辆必须立即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审。
二、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即过户),车辆已转让(或受让)交易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必须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三、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超过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应当立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机动车未灭失的,由车辆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由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已灭失的,由车辆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注销登记。对应当注销的机动车,车辆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强制注销登记。
四、严禁驾驶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位丽江市古城区居民,请注意,根据有关规定,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机动车将面临处罚。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机动车车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检审的机动车必须立即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审。
二、如果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请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已完成交易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必须立即办理过户手续。
三、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包括超过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必须立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如果机动车未灭失,请向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售车辆,并由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机动车已灭失,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到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古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公告作废车辆牌证,并强制注销登记。
四、严禁驾驶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收缴并报废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并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广大车主能够积极配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提醒广大机动车所有人,如果您的车辆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不仅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还要及时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或注销登记手续。如果逾期不办理相应手续,将面临处罚。
为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安部门将严格依法执行相关规定,扣留逾期未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因此,我们希望广大车主能够主动遵守交通规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联系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交警大队。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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