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的艺术”不是猥亵的借口!沈阳一观众当众触摸女演员被行拘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某剧场内,一起当众猥亵事件引发关注。脱口秀女演员于某在表演时,遭观众任某当众触摸大腿根部。现场观众随即拍摄视频报警,警方到场后将涉事者带走。经查,任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构成“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这本是事实清晰、依法处理的治安案件,却在新闻评论区引发争议。部分留言试图为任某开脱,有人称“动作大是节目效果,并非故意”,还有人暗示“节目言语擦边,才导致观众情绪失控”。这类言论本质上与“受害者衣着暴露活该被侵犯”的荒谬逻辑如出一辙,不仅模糊了法律界限,更消解了猥亵行为的违法本质。
更有网民搬出“脱口秀是冒犯的艺术”为任某辩解。但需明确,脱口秀的“冒犯”仅限于语言表达,与肢体侵犯有着本质区别。混淆概念的背后,暴露出部分人法律常识的匮乏与认知误区,若将此类错误认知付诸行动,必然触碰法律红线。这些言论也侧面反映出,一些人潜意识里并未真正意识到猥亵行为的严重性。
节目内容是否存在违规,与观众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分开看待。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若演出存在宣扬淫秽、侮辱他人等问题,公众可依法向管理部门投诉。但这绝不能成为纵容猥亵行为的借口。即便脱口秀现场气氛轻松、互动频繁,尊重他人身体边界、遵守法律底线仍是不可逾越的原则。
任何场合下,动手侵犯他人都是不容触碰的红线。这起事件再次警示:只有心怀对法律的敬畏、对他人的尊重,才能避免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无视规则、混淆是非,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来源/澎湃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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