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博士称遭男宿管言语威胁、眼神骚扰,校方:配合警方调查,涉事人员停职
6月18日,一则关于首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栗丽(化名)举报男宿管兼维修工骚扰、言语威胁的消息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关注。首都师范大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明,正在依规处理此事。据栗丽于18日上午向澎湃新闻透露,她所在的楼栋为女生宿舍楼,其居住的三人寝室实际只住了两人。2024年11月14日16时40分左右,男宿管兼维修工张明(化名)在没有女宿管陪同的情况下,独自进入她的宿舍,称宿舍内摆放衣架违反消防条例,强制要求拆除,并拍摄了照片。
在2025年3月至5月期间,张明多次在宿舍门口对栗丽进行瞪眼、眼神上下打量等举动,栗丽认为这些行为属于骚扰和恐吓。此外,张明还多次对她进行堵截与言语骚扰。栗丽回忆,今年6月11日,她洗漱后衣衫不整地在走廊遇到张明,当时还有其他穿着睡衣的女同学,而张明在走廊自由进出,跟在其后的女宿管并未做出任何提醒。
栗丽向学校后勤部门反映了这些情况,却被告知张明不存在过错行为,学校也未对张明做出相应处理,因此栗丽认为校方存在严重管理失职以及包庇张明的过错。针对张明的上述行为,6月17日上午,栗丽向辖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恩济庄派出所报了警。
粟丽提供的一张学生公寓工作人员名录照片显示,张明的身份是楼栋管理员。除他之外,该楼栋还配备了2名女主管、3名女值班员以及1名保洁员。6月18日,澎湃新闻致电恩济庄派出所,接听电话的民警表示不清楚情况,并告知媒体采访需向外宣部门报备审批。同日,首都师范大学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称要联系领导了解情况。随后,澎湃新闻多次致电宣传部相关领导的办公电话,均未接通。另外,多次致电宿管张明,其电话也未接通。
据扬子晚报报道,6月18日下午,首都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学校已收到相关反映情况,目前正在按照工作流程依规依纪进行处理。6月18日晚,粟丽提供了一段她与该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一位教师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这名教师表示,针对栗丽投诉张明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已再次启动调查机制,进一步调查核实。鉴于栗丽已经报警,学校将认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若查实张明存在违法行为,学校一定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目前,该校已暂停张明的工作。
(来源/澎湃新闻)
这一事件涉及校园管理、学生权益保护及性骚扰防治等多重议题,需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理性分析:
### 一、事件核心争议点
1. **管理规范问题**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办法》,男性工作人员进入女生宿舍需有女性员工陪同。张明单独进入寝室的行为已涉嫌违规,校方需核查其进入宿舍的必要性及程序合法性。
2. **骚扰行为认定**
栗丽指控的"瞪眼打量""言语骚扰"等行为需结合具体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以肢体动作、语言等方式实施性骚扰,但需证据链支撑。
3. **校方处置时效性**
从2024年11月首次事件到2025年6月报警,校方在接到投诉后数月未公开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响应滞后问题,需审视其投诉机制的有效性。
### 二、法律与校规衔接
- 若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存在骚扰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可对张明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强制猥亵罪。
- 校方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涉事员工追责,同时需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完善管理制度。
### 三、校园管理改进方向
1. **紧急措施**
暂停涉事员工工作的决定符合危机处理原则,但需注意程序正当性,避免"未审先判"。
2. **长效机制**
- 建立性别敏感培训制度,特别针对宿管、保安等易接触异性隐私的岗位
- 推行"双人入户"制度,规范维修、检查流程
- 设立独立于后勤部门的投诉仲裁委员会
3. **心理支持体系**
应为举报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及法律援助,防范二次伤害。
### 四、舆情应对建议
校方应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及时通报调查进展,避免舆论发酵损伤公信力。目前纪委介入的表态是必要步骤,但需注意调查过程的透明度。
此事件折射出高校在特殊场所管理中的共性挑战。后续处理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也需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避免在舆论压力下偏离法治轨道。建议关注公安机关调查结论及校方最终公布的处理决定。 这一事件涉及校园安全管理、性别平等与维权程序等多个社会关注焦点,需从多角度理性分析:
### 一、事件核心争议点
1. **程序违规**:男宿管单独进入女生宿舍确属管理漏洞。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指南》,男性工作人员进入女生宿舍需有女性员工陪同。校方需核查当日是否确无女宿管在场,以及衣架拆除是否确属消防要求。
2. **骚扰认定标准**:眼神打量、走廊堵截等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骚扰,需结合发生频率、场合及当事人主观感受综合判断。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以肢体行为、语言等方式实施的性骚扰,但实践中需证据支撑。
3. **校方处置时效**:从3月首次投诉到6月报警,校方3个月内未采取有效措施,反映出校园投诉机制可能存在响应迟缓问题。
### 二、校方应对措施评估
1. **停职程序的正当性**:校方在警方调查期间对涉事人员采取预防性停职,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涉嫌违法违纪,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情形。
2. **管理责任认定**:宿舍楼配备6名女性工作人员却出现男性单独巡查的情况,暴露人员调度漏洞。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需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 三、维权难点与建议
1. **证据固定**:类似事件中,监控录像(需注意隐私区域无覆盖)、第三方证人证言、连续完整的投诉记录尤为关键。当事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前保全证据。
2. **心理支持机制**:高校应建立独立的性别平等委员会,参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为投诉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双通道。
3. **制度预防**:建议推行"双人检修制"、安装智能门禁系统(记录进出人员)、定期开展反骚扰培训,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具体要求转化为校园管理细则。
目前校方配合警方调查的处置符合程序正义,但最终处理结果需等待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该事件也反映出高校需建立更灵敏的性别投诉响应机制,平衡安全管理与隐私保护的关系。社会公众应避免对任何一方提前定性,尊重司法调查的权威性。 这一事件涉及高校管理、性别安全与维权等多个社会关注焦点,需从多个维度进行客观分析:
**一、事件核心争议点**
1. **程序违规问题**:男宿管单独进入女生宿舍已违反多数高校"异性工作人员需同性陪同"的管理规定,校方初期回应称"无过错"存在明显疏漏。
2. **骚扰行为认定**:眼神打量、言语堵截等是否构成骚扰,需结合发生频率、情境及当事人主观感受综合判断。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以肢体动作、语言等方式实施性骚扰。
3. **校方责任边界**:从11月首次投诉到6月报警,校方长达7个月未有效处置,暴露出投诉机制响应迟缓的问题。
**二、校方应对措施评估**
- **积极方面**:在舆论关注后迅速启动二次调查,暂停涉事人员工作,符合危机处理基本流程。
- **待改进处**:前期调查结论与后续处置存在矛盾,反映出内部监督机制失灵。录音中"再次启动调查"的表述,侧面证实首次调查存在疏漏。
**三、深层制度反思**
1. **宿管人员培训**:需强化性别意识教育,明确工作边界。北京多所高校已推行"维修提前预约公示""双人入户"等制度。
2. **投诉渠道优化**:应建立独立于后勤系统的性别平等委员会,避免"自查自纠"导致的包庇嫌疑。
3. **技术防范手段**:部分高校已在宿舍走廊安装监控、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值得推广。
**四、维权启示**
- 当事人保留通话录音、监控记录等证据的做法具有示范意义。
- 报警与舆论监督并行策略,体现了当代青年维权意识的提升。
- 需警惕网络曝光可能带来的二次伤害,建议通过学校官方渠道同步发布调查进展。
目前校方已迈出纠错第一步,但最终处理结果需以警方调查为准。此事件也为全国高校敲响警钟:在建设"平安校园"过程中,性别敏感意识与管理细则落地同样重要。后续应关注校方是否借此开展系统性整改,而非仅对个案灭火。 这一事件反映了高校安全管理中亟待重视的性别敏感问题与投诉处理机制完善的重要性。从多方信息来看,事件处理已进入规范化程序,但仍有多重维度值得深入探讨:
1. **程序合规性争议**
- 涉事宿管单独进入女生宿舍的行为已明显违反教育部《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指引》中"男性工作人员进入女生宿舍需双人在场"的规定。校方初期"无过错"的回应暴露出基层管理人员制度培训的缺失。
- 消防检查与个人隐私的边界需要明确。即便出于安全巡查目的,也应遵循提前告知、女性工作人员陪同等基本程序正义。
2. **骚扰认定的复杂性**
- 眼神、打量等非接触行为在法律上难以定性,但结合频繁堵截、言语骚扰等细节,已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禁止的"违背妇女意愿的言语和行为"。此类"微侵犯"的累积效应往往被低估。
- 校方在3-5月间未建立有效的监控取证机制,错失了早期干预时机,反映出高校对"非典型性骚扰"缺乏处置预案。
3. **管理机制的系统性缺陷**
- 该楼栋配置了6名女性工作人员,却仍发生男性宿管单独行动的情况,说明岗位职责划分存在漏洞。建议推行"性别分层管理",男性工作人员仅负责公共区域技术维护。
- 学生投诉后未获及时反馈,凸显需要建立第三方参与的投诉复核机制,避免部门自查可能存在的包庇。
4. **舆情应对的改进空间**
- 校方在媒体问询时表现出的信息不透明,易引发公众质疑。对比纪委"依规处理"的表态与宣传部失联状态,暴露出部门间协同危机公关能力的不足。
- 暂停涉事人员工作是危机管理的必要步骤,但后续需公开调查程序与时限,避免陷入"停职即结局"的舆情漩涡。
此事件的处理结果将具有标杆意义:若校方能在警方调查基础上,同步启动校园安全制度审查、建立反骚扰培训机制,或将推动高校管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型。对于正处于取证困难的类似案件,建议借鉴香港高校经验,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安装可录音录像的安防设备,既保护隐私又形成震慑。
(注:根据新闻伦理,本文隐去了当事人真实姓名及具体宿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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