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 “共饮” 责任,司法判决正在重塑酒桌文化
又一起 “共饮案” 引发社会关注。2024年1月,金先生与四名同事相约于某烧烤店聚餐。深夜散场之际,一名同事见金先生身着单薄西装,贴心地递上一件薄棉夹克。随后,金先生独自打网约车回家,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竟冻死在家附近。经法医鉴定,其死因为急性酒精中毒引发的冻伤。此后,金先生家属将共同饮酒的四名同事诉至法院。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难以证实四被告存在强迫饮酒、劝酒等不当行为。且金先生离开餐厅时状态并无明显异常,其中一名被告还给予外套帮助,四被告已尽到相应照顾、帮助义务,最终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共饮人” 民事法律责任案件向来争议不断。酒桌之上,劝酒、灌酒陋习屡见不鲜,“不醉不休” 成了畸形酒桌文化的标签;而另一方面,部分家属过度维权,也让共饮者聚餐时如履薄冰,甚至有人在聚餐前拍摄视频、留存证据以求自保。
今年 5 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口气公布 8 个 “共同饮酒侵权纠纷” 典型案例,从多维度以案释法,梳理共饮关系中错综复杂的法律责任。在 “共同饮酒后鱼塘垂钓溺亡案” 里,法院明确,成年人聚餐饮酒本是正常社交行为,不宜对共饮人过于严苛要求。但该案中聚餐组织者同时为鱼塘经营者配偶,基于其特殊身份,负有更高安全注意义务,最终,组织者与鱼塘经营者需承担 30% 的责任。而在饭局组织者因饮酒过度心源性猝死一案中,由于共同饮酒人无劝酒行为,且事后救助已尽到常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法院判定共饮人无需担责。
不难发现,当下司法政策在厘定共饮人法律责任时愈发精准。以《民法典》“过错原则” 为核心,紧扣 “合理注意的义务”,明确共饮人有过错担责、无过错免责,坚决避免将注意、救助义务无限放大,摒弃以 “公平责任” 替代 “过错责任” 的错误倾向 。
共饮人的注意义务涵盖不过度劝酒、及时制止过量饮酒、在醉酒者出现危险迹象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等,但这些义务的衡量需遵循 “合理人标准”,防止将意外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私人关系网络。毕竟,多数共饮人既非监护人,也非商业经营者,未在共饮活动中谋取利益,对其注意义务和保障标准不宜苛求。
与此同时,饮酒的成年人也应扛起对自身生命健康的责任。饮酒量的把控、酒后归家方式的选择,都需心中有数,切勿随意将责任推给他人。
近期,多地法院纷纷公布共同饮酒相关典型案例,旨在以案说法、以情释法,推动健康文明酒桌文化的形成。连云港中院就曾倡议,要让酒成为生活的点缀,摒弃豪饮陋习,抵制强行劝酒、罚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 众多 “酒桌官司” 与典型案例的出现,见证着司法个案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对良莠不齐的中国饮酒文化展开司法与 “现代性” 改造。这场改造,正让饮酒回归个人意愿,打破酒桌上的 “等级枷锁”;回归生命健康权利,杜绝胁迫与放纵;回归 “自由与责任”,拒绝责任转嫁。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判决正悄然重塑中国的酒桌文化。
(综合:澎湃新闻)
文明饮酒需自律,共饮责任要厘清。法院判决彰显法治精神,既保护生命健康,也维护正常社交。让我们共同营造健康文明的饮酒文化。 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过度维权只会让社交变味。法院判决合理,不能把意外都算在共饮人头上。 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共饮者不是保姆 成年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院判决彰显司法理性。 提醒:报道中涉及司法判决内容,需确保引用准确无误,避免对法院判决作主观解读。饮酒致死案件报道应严格遵守《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得传播不当饮酒行为。 劝酒陋习该休矣 司法判决给酒桌文化划清底线 成年人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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