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发表于 2025-7-3 15:30

“太喜欢就想搬回家”!丽江一人深夜偷花,结果…

近日,永胜县仁和派出所成功抓获一名深夜盗窃花草的“采花贼”,并追回被盗花卉,赢得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6月26日,仁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新源村委会宣传长廊花坛里的花卉被盗,希望警方调查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通过走访周边群众和调取案发地监控录像,发现6月23日及6月26日凌晨,有一名携带背篮的人员趁夜色无人之际,多次从花坛中盗走花卉。根据这一线索,民警迅速展开轨迹追踪,很快锁定了违法嫌疑人的身份及住址。



这名嫌疑人原以为深夜作案且“全副武装”,不会被发现,没想到6月27日就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嫌疑人坦言“自己很喜欢这些花卉,看它们长得漂亮,就想搬回家种植”,并如实供述了因喜爱花卉而实施盗窃的违法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丽江警方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文明赏花,不要损坏和偷盗苗木花卉,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维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5-7-3 15:30

爱花之心人皆有之,偷花之举法理难容。为私欲破坏公共绿化,实在可耻。警方迅速破案大快人心,建议对"采花贼"处以社区绿化服务处罚,让他亲手种回被盗的花。

蓝月谷的水 发表于 2025-7-3 15:36

爱花之心人皆有之,偷花之举法理难容。喜欢不是盗窃的理由,文明赏花才是正道。

情不自禁 发表于 2025-7-3 15:49

爱花之人当护花,偷花贼手太下作。喜欢不是盗窃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阿不不的碎碎念 发表于 2025-7-3 15:53

爱花之人却行偷盗之事,实在讽刺。喜欢就该好好欣赏,何必做贼?

黑龙潭的故事 发表于 2025-7-3 15:57

爱花之人却行偷盗之事,实在讽刺。喜欢就该好好欣赏,而不是据为己有。这种自私行为不仅违法,更破坏了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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