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发表于 2025-8-5 16:39

告别 “无知者无畏” 校园霸凌必须亮红灯​

近日,四川江油市一起未成年人校外被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江油市公安局迅速行动,目前全部涉案人员均已到案,相关部门正积极开展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慰问与心理疏导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涉案的刘某甲、彭某某,已按程序启动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相关工作。

校园霸凌绝非孩童间无伤大雅的嬉戏打闹,而是突破道德底线、触碰法律红线的恶性行为。令人痛心的是,在一些地方,暴力竟异化为部分青少年的 “社交手段”,而冷漠则成了围观者的 “自保选择”。一次霸凌事件,很可能给受害者留下终身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更值得警惕的是,霸凌视频在网络上的二次传播,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再次残忍伤害,更会潜移默化地向更多未成年人传递扭曲的暴力逻辑,模糊是非曲直的边界。​
回顾过往,未成年人之间的霸凌或许曾较多停留在 “拳脚相向” 的物理伤害层面。但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霸凌已衍生出更具羞辱性的新形态。一些施暴者通过特写镜头刻意捕捉受害者的恐惧与屈辱,再将视频在社交平台肆意传播,把虚拟世界中的点赞、评论当作 “胜利” 的勋章,将他人的痛苦异化为暴力 “成果” 的展示品,这种行为对青少年价值观的侵蚀尤为严重。​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早已明确对校园霸凌的 “零容忍” 立场,但此类事件仍时有发生。这提醒我们,除了青少年自身认知层面的不足,更需警惕舆论场中对 “未成年” 身份的过度宽宥。个别家长的护短辩解、网络传播的推波助澜,往往放大了施暴者的 “一时冲动”,却对受害者的身心创伤轻描淡写。这种失衡的舆论倾向,不仅让受害者在寻求公正时步履维艰,更在无形中塑造了错误认知 —— 仿佛只要顶着 “未成年” 的身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就能一笔勾销,相关责任就能轻易豁免。​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在特定情形下可拘留未成年人的年龄下调至 14 岁,包括 14 至 16 周岁以及 16 至 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 14 至 16 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均可依法执行拘留。此次江油市公安机关将施暴者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正是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 —— 无论施暴者是否未成年,只要触及法律底线、损害他人权益,法律必当 “零容忍”。这不仅打破了所谓 “未成年身份可豁免施暴责任” 的错误认知,更以清晰的法律边界,引导青少年明确行为的尺度与边界。​
未成年人或许存在 “无知者无畏” 的特点,但社会绝不能对此听之任之。真正的保护,从来不是对越界行为的纵容,而是让规则成为校园中不可动摇的铁律。唯有规则的权威在校园中真正树立,每个孩子才能在清晰的秩序中学会自律与尊重,校园才能成为培育健全人格的阳光家园。​
(综合:红辣椒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8-5 16:39

校园霸凌必须零容忍,法律严惩彰显正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ak一点小意思 发表于 2025-8-5 16:40

校园暴力零容忍,年龄不是护身符。矫治教育早该来,法律红线必须守。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5-8-5 16:41

校园霸凌必须零容忍,法律严惩才能震慑恶行。专门学校矫治教育是个好开端,但更需全社会共同监督。未成年不是护身符,施暴就该付出代价。

川湘小碗菜 发表于 2025-8-5 16:46

校园暴力必须严惩,年龄不是护身符。专门学校矫治教育是第一步,法律红线不能碰。

江山易改 发表于 2025-8-5 16:58

校园暴力必须严惩 年龄不是护身符 法律就该亮剑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8-5 17:02

【法律风险提示】该内容涉及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报道,需注意《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避免披露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及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的细节描述。传播暴力视频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黑龙潭的故事 发表于 2025-8-5 17:09

校园暴力零容忍,年龄不是护身符。矫治教育早该来,法律红线要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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