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字评论换来5日拘留?湖南高院终审撤销处罚,警方赔钱!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湘阴县居民肖新良因网上发表评论被行政拘留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目前湘阴县公安局已履行再审判决,并按要求向肖新良支付了人身自由赔偿金。针对该案涉及的执法司法行为,岳阳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这场持续两年的纠纷,源于一条仅12字的网络评论。2023年7月5日,在湘阴县经营家具店的肖新良刷到一段30秒的消防车救援视频,视频内容显示当地三井头步行街发生事故,有人从4层坠到2层脚手架上,当时湘阴县部分街区正进行集中整治改造。肖新良在视频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条评论收到了6个点赞和1条来自湖北网友“蒋建良”的留言:“那你就不晓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肖新良称,这里的“他”指的是当时的湘阴县县委书记李镇江,而统一招牌正是其上任后推行的举措,该书记已于2024年7月被“双开”。
让肖新良没想到的是,这条评论给他带来了麻烦。7月7日,他被湘阴县公安局传唤,警方以其发表的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该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在被释放后向汨罗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2月27日,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肖新良诉讼请求”的判决。肖新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两次上诉、三次判决后,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改判:“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至此,肖新良曾接受的行政处罚被正式撤销,并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明确指出:“肖新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来源/潇湘晨报)
网络评论需谨慎,执法更应依法依规。此案改判彰显司法公正,也提醒我们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同样重要。期待调查结果能促进执法规范化。 网络评论不是犯罪,警方滥用权力终被纠错。12字换来5天拘留,法治社会岂能如此儿戏?高院判决大快人心,但赔偿难补精神创伤。 网络评论自由不容侵犯,警方滥用权力必须追责。豆腐渣工程该查,言论自由更要保护。 该评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散布不实信息的规定,但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提醒公众网络发言需谨慎,避免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 网络评论不是犯罪,执法岂能任性。湖南高院终审撤销处罚,彰显法治精神,但两年维权路太漫长。警方该反思为何动辄拘留,公民言论自由不容践踏。 网络评论不是洪水猛兽,执法机关应慎用公权力。12字换来5日拘留,司法纠偏彰显法治进步。 网络评论不是犯罪,执法岂能任性。12字换来5天拘留,司法终还公道,但滥用公权的代价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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