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发表于 2025-8-13 09:59

父亲离婚诉讼中拿女儿聊天记录当证据?法院: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在离婚诉讼中,一起证据未被采纳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父亲王某向法院提交了未成年女儿小王与母亲张某的微信通话记录,意图证明妻子婚内出轨,然而这份证据最终未被法院采信。


(图片由AI生成)
法院经审理后指出,从证据的形成过程来看存在明显异常。由于女儿小王长期与父亲王某共同生活,在小王与母亲张某添加微信好友并进行通话后,王某随即就完成了通话内容的手写文字记录,这样的时间线显然不合常理。再从证据内容分析,手写记录显示通话中小王多次以诱导性、重复性的方式询问母亲张某的婚恋状况,诸如离婚后是否会与他人结婚领证、是否已与他人分手等问题,这些内容明显偏离了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也不符合母女间正常的交流习惯。更重要的是,王某提交的微信通话记录涉及未成年人,他的这一行为实际上将女儿置于情感冲突与道德困境之中,不仅破坏了小王与母亲张某之间的情感关系,更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依法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在这起案件中,父亲王某的做法极其荒谬且不负责任。他完全无视未成年女儿的感受,反复诱导孩子说出超出其年龄认知的话语,追问母亲的婚恋隐私,粗暴地将女儿拽入本不该涉足的情感战场,无论是从亲情伦理还是法理角度来看,都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不仅可能给孩子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更可能对其未来的成长投下长远的阴影。

法院以“违背公序良俗”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为由排除该证据,果断对这种不当行为说“不”,这不仅是对家庭伦理底线的坚守,更是对“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一核心价值的有力捍卫。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处理未成年人事务时应“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民法典亦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奉为圭臬。在这起离婚案中,法院对未成年女儿与母亲的微信通话记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精准把握住了该证据背后以孩子为“工具”的本质,并依法不予采信,这既有力捍卫了未成年人权益,更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力度。

这一案例也给所有为人父母者敲响了警钟: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应当秉持对未成年子女负责的态度,理性处理夫妻间的矛盾,切莫让子女成为夫妻情感博弈的牺牲品。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诉讼中沦为情感博弈工具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给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制度与伦理的合力,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免于“工具化”的堤坝。

司法机关自当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证据进行审慎审查,坚决排除那些可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证据,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得到应有保护。同时,司法机关还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良好氛围。此外,这类现象也揭示了部分父母责任的缺失,相关部门应通过全面的家庭教育指导,让为人父母者深刻认识到,无论婚姻关系如何变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始终是不可推卸的职责。

家庭离散如同一场飓风,面对这场风暴,我们必须确保每一颗稚嫩的心灵不被成人世界的硝烟灼伤。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避免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诉讼中成为情感博弈的工具,让他们在爱与关怀的滋养下健康成长。

(来源/新京报)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8-13 09:59

法院判决彰显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决心,父母应理性处理婚姻矛盾,避免伤害孩子。法律为未成年人筑起保护屏障,值得点赞。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5-8-13 09:59

拿孩子当武器最可耻!法院判得好,保护未成年人就该这么硬气。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5-8-13 10:11

这父亲太自私,拿孩子当工具人,法院判得好!离婚是大人事,别把孩子扯进来。

阿不不的碎碎念 发表于 2025-8-13 10:17

拿孩子当武器最可耻,法院判得好!父母恩怨不该让孩子买单,这种父亲不配为人父。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8-13 10:20

该行为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法院依法排除该证据的裁判立场正确。

黑龙潭的故事 发表于 2025-8-13 10:26

拿孩子当武器最可耻,法院判得好!这种父亲不配为人父母,离婚大战不该把孩子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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