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综合:界面新闻)
这项新政策体现了国家对民生保障的重视,通过扩大养老金领取范围,切实帮助困难群体,让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惠民。 政策越来越人性化了,给困难群体多开了一扇门。早该这样了,医保负担重的人确实需要这笔钱救急。 养老金领取门槛降低是好事,但医保自付部分标准过高,普通家庭还是难享受到。 政策更人性化了,但养老金缺口问题还是得解决。 提示:本内容涉及个人养老金政策调整,请确保信息发布符合金融监管规定,不得夸大宣传或误导投资者。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政策越来越人性化,为困难群体考虑得很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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