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出头发索赔千元,法院判了:餐厅无责!
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民戎先生在餐厅用餐时吃出一根头发,随后起诉餐厅索赔1000元,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餐厅作为经营者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不存在过错,戎先生的起诉缺乏依据,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大皖新闻记者从公开判决书中了解到,戎先生诉称,今年2月5日,他在上海徐家汇一家餐厅用餐,消费金额为158元。用餐过程中,他在菜品里发现了一根约10厘米长的毛发,认为这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用餐体验和身体健康,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赔偿1000元。
对此,餐厅方面辩称,事发后已将餐费全额退还给戎先生;且发现异物的食品由某公司提供,餐厅在对该食品进行原材料加工时,并不会进行拆解处理。同时,餐厅强调,是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该食品,采购时不仅查验了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还核实了合格证明,已履行了必要的检查义务;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曾上门检查,也未发现餐厅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5日,原告戎先生在被告餐厅用餐并支付158元,在用餐过程中,他食用名为“本帮什锦砂锅”的菜品时,咬开其中的鲜肉面结后,发现内馅里有一根毛发。戎先生当即向餐厅反馈该情况,餐厅随后将全部餐费退还给了他。另查明,涉案的鲜肉面结由某公司生产,属于预包装食品,每袋600克,袋内未设置独立小包装;该生产公司具备速冻食品、肉制品的生产许可资质,且涉案鲜肉面结也有相关检测报告。
法院表示,该案属于涉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戎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餐厅销售的鲜肉面结内存在异物,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被告餐厅作为食品经营者,已提供了涉案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检测报告,足以证明其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
法院进一步指出,食品生产者针对大批量生产的普通食品(如本案中的鲜肉面结)采用抽检方式进行检测,符合市场规律和企业经营实际;食品经营者查看并留存食品检测结果,也符合法律关于进货查验的规定。同时,涉案鲜肉面结由外皮与内馅组成,若要求餐厅违反烹饪习惯,对每个鲜肉面结的内馅逐个查验,明显有悖生活常识,因此对于戎先生提出的“餐厅未尽查验义务”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法院提到,本案中戎先生的餐费已被退回,且未产生其他损害,其现有实际损失已得到弥补;而被告餐厅作为经营者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存在过错,故戎先生要求餐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戎先生负担(已支付)。
(来源/大皖新闻)
经法院审理认定,餐厅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过错,不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消费者实际损失已获弥补,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合理,餐厅已尽查验义务,消费者索赔过度。 法院判得合理,餐厅已经尽到查验义务,消费者索赔千元确实过分。 法院判决合理,餐厅已尽查验义务,消费者索赔缺乏依据。 法院判决公正合理,餐厅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消费者维权也需理性合法。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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