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条规定守护漾弓江!10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5年7月23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宣传、贯彻、实施好这一条例,8月27日下午,《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丽江市行政中心第二会议室召开。对《条例》的制定、实施、相关内容及如何抓好贯彻落实作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灿鑫首先介绍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条例》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打算。
据介绍,《条例》立足“小切口、特色化”的定位,不分章节,共29条。聚焦漾弓江国控断面水质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等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政府职能职责、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水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规定。
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职责等;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了工作机制、部门职责、资金保障、水污染防治规划、公众参与等;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规定了严控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进入水体,排污口、管网破损和清污混流的排查溯源,磷污染物溯源解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等;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改造,持续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的改造、更新、修复,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公共卫生、厨余垃圾管理等;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加强河道管护,节约用水,水质标准,地下水资源安全等;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随后,丽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超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作发布。将以《条例》为抓手,压实法定责任,有效解决漾弓江流域“硬骨头”问题;以《条例》为纽带,促进部门协同,全力改善漾弓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以《条例》为指引,推进流域系统治理,全面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漾弓江水更清、河岸更绿、环境更美的目标,让河道“颜值”得到显著提升,重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的秀丽景象,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记者提问
问:《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是如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和学贤:地方立法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闻异则喜,无异则疑,辨异生智,求同存异。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在市委领导下发挥主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全生命周期”,让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
一是努力扩大社会公众对地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二是不断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三是通过开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让立法满载民情民意。
问:《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各职能部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郭建芬:市生态环境部门是《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部门之一,按照《条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涉及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水质监测及预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确定漾弓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条例》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对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一是做好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二是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及预警,强化水质分析研判。三是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
问:按照《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如何依法履行职责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市住建局副局长余绍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依法履行市政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漾弓江市级河长联系部门相关职责,结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防治结合、系统治理、协同联动,开展了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系统治理。二是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三是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效。
一是市政管网末端排口污水排放出现断流现象。市政管网末端排口2025年4月份以来已出现部分时间段断流现象;二是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明显提高。2025年1-6月,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较2024年有大幅度提升;三是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明显提高。丽江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从2022年的26.7%、全省第14名,提升到2024年的85.67%,进入全省前列,提前完成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值,省级绩效考核为满分;四是漾弓江龙兴村水质年均值达到考核要求。2024年至今,漾弓江龙兴村国控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国家IV类考核要求。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扛实工作责任,持续做好水污染问题排查,确保漾弓江水生态环境保护从“立法完善”迈向“治理实效”;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实施好中心城区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工作,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质效。
问:《丽江市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对漾弓江流域含磷洗涤用品监管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如何开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雷本宏:2024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组建工作专班。由市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联动古城区、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漾弓江流域含磷洗涤用品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二是开展摸排检查。对漾弓江流域经营主体开展排查检查,重点对超市、日用百货店、洗车店、餐饮店、宾馆酒店、洗涤店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经营主体1477户次,在检查过程中,暂未发现销售或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行为。三是组织监督抽检。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抽检,2024年10月份,对漾弓江流域布草洗涤、餐饮具洗涤、宾馆酒店、餐饮店、洗车店、大型商超等企业开展使用环节洗涤用品风险预警监测,共抽样11家企业的15个批次样品。检验检测工作由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经检测,15批次洗涤用品均为无磷产品。同时,对2022年以来抽检情况进行复盘,2022年至2023年间,共组织对辖区内商场超市抽检洗涤剂19批、洗衣液10批、洗衣粉7批,抽检结果均为无磷产品。
下一步,丽江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落实职责,进一步加强漾弓江流域洗涤用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零售网点和服务业经营者的检查,对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做好相关国家政策及漾弓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进货记录和验收管理制度,做到不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无磷洗涤用品。同时,我们也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问:古城区人民政府在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木新宇:漾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是古城区委、区政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新出台的《条例》,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排查治理。古城区分别实施了“中心城区11个标段污水管网改造建设项目、束河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新团重点片区污水管网缺陷整治项目、古城区老旧小区地下管网改造项目”,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杜绝污水直排。二是严格监管重点排放单位,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古城区持续加强排水许可管理,重点抓好餐饮排污、生活排污、汽车美容排污、综合排污等方面的排查整治及排水许可证办理,截至2025年8月,共办理发放排水许可证4646份。三是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绿色种植,减少化肥农药使用,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古城区开展了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排查整治种植业结构调整、化肥农药减量、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农村厕所尾水收集利用等方式,切实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平;四是持续推进古城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对河道环境、入河污水、岸边垃圾等情况开展常态化排查,并定期开展河道清淤、漂浮物打捞、水样水质检测等工作。同时,禁止含磷洗涤用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流通,从日常源头减少污染。
我们将依法依规推进这些措施,进一步美化漾弓江生态环境,实现岸绿、水清、河畅、景美。
(采写/张晨)
该条例内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实施程序合法合规。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监管措施到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保护江河刻不容缓,丽江这次立法值得点赞。希望执行到位,别让条例变成一纸空文。 保护江河刻不容缓,丽江这次立法值得点赞。希望执行到位,别让好政策流于形式。 保护江河刻不容缓,丽江这次立法值得点赞。希望条例能真正落地,别让好政策变成一纸空文。 保护水源刻不容缓,29条新规给力!希望执行到位别打折扣,让漾弓江重现清澈美景。 保护江河刻不容缓,29条新规能否真正落地见效,关键看执行力度。 杀猪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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