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时猝死,家属向女子索赔131万,法院:驳回诉求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53岁男子谢某乙与女子罗某多次非法性交易后,再联系对方准备嫖娼时猝死,其家属向罗某索赔131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谢某乙与罗某于2025年1月初相识并互加微信,此后相继发生四次性交易,每次支付200元至400元。2025年5月21日16时许,谢某乙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行为,罗某于16时41分通过微信语音告知其约定地点,谢某乙16时50分许到达后,先与罗某聊天,随后去厕所冲洗。冲洗结束后,谢某乙在床边站立并与罗某继续聊天,不久后出现抽搐、翻白眼症状,罗某呼喊无果,谢某乙自行坐下靠在床边,抽搐持续。17时03分,罗某到客厅拨打110报警,120急救中心17时06分致电罗某,罗某催促尽快到场,约10分钟后,医生与警察抵达现场,谢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连州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8月14日,连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为谢某乙的妻子吴某与女儿谢某甲。家属主张,罗某作为现场唯一责任人,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未采取基本救助措施,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其消极不作为与谢某乙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侵害了谢某乙的生命权;虽谢某乙存在嫖娼过错,但不能免除罗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故要求罗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及诉讼费用共计131万余元。
罗某则辩称,谢某乙猝死系自身身体疾病导致,自己未对其实施暴力等故意伤害行为,不存在过错;发现谢某乙身体不适后,已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告知其身体状况求助,从谢某乙到达出租屋到自己报警仅约十分钟,不存在未及时求助、延误抢救的情况。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侵权责任纠纷中的生命权纠纷。罗某已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尽到及时报警求救义务;谢某乙死亡原因为猝死,公安机关对罗某人身检查未发现可疑物品,其身体亦无明显损伤;家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谢某乙猝死与罗某存在因果关系。此外,罗某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谢某乙也需对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罗某对谢某乙猝死无主观过错,亦无法律规定的推定为无过错情形,家属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存在过错或推定过错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驳回吴某、谢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096.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3548.26元,由吴某、谢某甲共同负担。
(来源/南方都市报)
法院判决公正合理,违法行为后果自负。每个人都应遵守法律,尊重生命。 法院判决公正 违法者自担风险 家属索赔毫无道理
这判决大快人心 自己违法猝死还想讹人 简直荒唐
嫖娼猝死纯属自作自受 家属居然有脸索赔131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违法者家属不能靠闹事获利
罗某已尽到救助义务 法院驳回无理诉求彰显正义
违法行为的后果就该自己承担 支持法院判决
想靠打官司发财?法院这盆冷水泼得好
自己违法猝死怪别人 这种逻辑太可笑 法院判决公正 违法者自担风险 家属索赔实属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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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内报警已尽义务 自己违法猝死还想讹钱 荒唐
支持法院判决 不能让守法者为违法者买单
违法嫖娼猝死还要索赔 这家人是把法院当提款机了 法院判决公正 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家属索赔毫无道理 该案涉及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相关行为已受行政处罚。法院依法认定猝死与违法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不合理索赔诉求。 法院判得公正 违法者自担风险 家属索赔毫无道理
嫖娼猝死还想讹钱 法律不是摇钱树 支持法院驳回
自己违法猝死怪别人 家属这波操作真是脸皮厚
十分钟就报警算及时了 总不能要求妓女会急救吧
违法交易风险自负 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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