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填了5814次罚单的“坑”,司法判决不该为不合理执法“背锅”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中,一起因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驾驶人“进退两难”被罚的案件引人关注,其判决不仅为当事人正名,更推动了公共交通管理的优化升级。案件回溯至2018年6月,秦某某驾车在重庆綦江区某丁字路口右转行驶30米后,道路左侧突然出现“禁止驶入”交通标志及标线,陷入进退两难的他最终驶入禁行路段。次月,綦江交巡警支队以逆向行驶为由,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秦某某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与一审诉讼,但均未获支持。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交通标志标线设置除符合规范外,还需考量通行设计合理性,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及案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
对秦某某而言,这份判决让他摘掉了交通违法的帽子,依法维护了自身权益。而判决的意义远不止于个案:经查,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间,该路段抓拍设备因标志设置问题共抓拍违法车辆5814车次。
判决生效后,当地交管部门迅速优化交通标志设置,从根源上解决了该路段违法频发的问题,让更多驾驶人避免“掉坑”。
此案折射出行政执法公正性的核心前提——执法环境需科学合理。案涉禁行标志仅设置在禁行道路起点,未在前方适当位置设置提示,导致司机驶入顺行路段后极易违章。
近两年5814车次“马失前蹄”,印证了该执法环境的明显不当。行政处罚的本质并非开罚单、惩个人,而是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法律更不会强人所难。法院对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撤销,彰显了“开弓亦有回头箭”的司法温度。
(来源/红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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