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发表于 2025-12-26 16:20

虚假报名公考758次:斩断“围岗”黑链 守护公平底线

据报道,一对夫妻在两年时间内,非法获取5000余套他人身份信息,虚假报名公务员考试多达758次,其目的竟是制造“岗位竞争激烈”的假象,劝退真实报考考生。这起“围岗舞弊”案虽已尘埃落定,但案件背后暴露的黑产链条、制度漏洞以及对公考公平性的冲击,值得全社会高度警醒。

公务员考试是国家选拔公共服务人才的重要渠道,承载着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更是无数青年凭借真才实学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平台。当这一严肃的选拔机制,沦为少数人操控数据、实施“心理围猎”的工具,不仅破坏了考试秩序,更侵蚀了公众对公考公平的信任根基,其危害不容小觑。
这起案件绝非孤立事件,而是一条完整黑产链条的冰山一角,其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令人震惊。从电商平台低价兜售实名账号,到黑产团伙通过虚拟币交易批量获取公民身份证照片,再到涉案人员在电竞馆集中操作“刷人头”完成报名,每一个环节都精准踩中了监管与技术防控的薄弱点,凸显出黑产链条的隐蔽性与顽固性。
与传统替考、泄题等舞弊行为相比,这种“围岗”舞弊更具迷惑性和破坏性。它精准利用了考生的焦虑心理,面对看似“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岗位竞争,不少寒窗苦读的考生往往会选择知难而退。这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操作,无需直接干预考试过程,却同样扭曲了人才选拔的公正逻辑,让真正有才华的人错失机会,本质上是对公共选拔资源的恶意侵占。
从司法审判来看,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涉案人员定罪量刑,并结合其自首、立功等情节适用缓刑,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但公众的普遍质疑值得深思:公考作为社会阶层流动的重要通道,其公平性关乎社会稳定与发展,此类专门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仅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惩戒力度是否足以形成有效震慑?
事实上,近期曝光的多起公考舞弊事件,从“替考89次”到“百余名违规入职人员被清退”,都清晰地表明,公考作弊已从个体投机演变为有组织的团伙作战,呈现出新型化、规模化的特征。现行法律对“恶意围岗”这类新型舞弊行为的界定尚存在空白,难以精准打击其破坏考试秩序的核心危害,完善立法衔接已刻不容缓。
案件暴露出的技术防控漏洞同样触目惊心。公考报名系统长期依赖静态身份信息核验,未与公安系统数据库实现实时对接,更缺乏跨省数据联动机制,这才让5000余套被盗身份信息能够畅通无阻地完成报名。试想,若在报名环节嵌入活体人脸识别、同一IP地址限制报名等技术防控手段,这类规模化造假行为何至于屡屡得手?技术不是万能的,但缺乏技术支撑的制度防线,必然难以抵御黑产的冲击。
守护公考公平,不能仅停留在事后追责,更要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严惩的全链条防控体系。首先,要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将“恶意注水围岗”等新型舞弊行为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制范围,或增设“破坏考试秩序罪”,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其次,要压实平台监管责任,电商平台对出售实名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客观上成为黑产滋生的温床,监管部门必须强化对平台的监督问责,从源头斩断黑产链条。最后,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舞弊的相关人员实施终身禁考,让失信者付出长久代价,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报考、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从古代科举制度对舞弊者的严厉惩戒,到新时代法治框架下对考试公平的坚定守护,捍卫考试的纯洁性,始终是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公考不仅是人才选拔的竞技场,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试金石。唯有以技术手段筑牢防控屏障,以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以法律利剑斩断黑产链条,才能为每一位怀揣梦想、凭真才实学奔赴考场的青年,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让公考真正成为选拔优秀人才、服务国家发展的可靠渠道。
(综合:红网)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12-26 16:20

公考公平不容侵犯,必须严惩舞弊行为,筑牢制度防线,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12-26 16:28

该行为涉嫌违反《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破坏考试秩序,相关平台未尽审核义务亦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5-12-26 17:15

围岗舞弊侵蚀公考公平,必须技术立法双管齐下,彻底斩断黑产链条,守护青年奋斗的公平起点。

江山易改 发表于 2025-12-26 17:33

公考公平不容践踏,围岗舞弊必须严惩,技术漏洞要快补上,还考生一个清朗竞争环境。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5-12-26 18:28

公考舞弊新花样,围岗黑产太嚣张。技术监管需加码,法律严惩不能放。公平底线要守住,莫让寒窗学子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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