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别忘记!丽江市场主体2025年度年报开始,手机也能办
1月4日,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报送通告,明确年报报送主体、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报送时间、多渠道报送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提醒经营主体警惕诈骗、按时如实报送。具体如下↓↓↓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企业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特此通告。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4日 该通告内容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提醒市场主体依法履行年报义务,警惕诈骗,内容合法合规。 手机办年报真方便,但别拖到六月最后一天才想起来。 年报别忘办,手机也能办,谨防诈骗别上当。 年报报送是市场主体应尽的责任,手机办理方便快捷,大家务必按时如实完成,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年报要趁早别拖到最后,手机办理确实方便。警惕诈骗别信收费代办,按时报送避免信用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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