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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款”变“涉诈款” 丽江警方成功拦截16万元涉案资金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5-11-18 09:36| 查看数: 12421| 评论数: 4|IP:云南丽江

“下载APP刷流水,再跑腿取现金,就能领到‘国家扶贫款’?”面对这样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这很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近日,丽江一市民就因轻信此类谎言,不仅没能拿到所谓的“扶贫款”,反而因涉嫌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触犯法律。所幸古城分局束河派出所及时出击,成功拦截16万元涉诈资金,为受害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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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8月。市民李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安老师”的男子。该男子声称自己有渠道协助他人领取“国家扶贫款”,在取得李女士信任后,一步步诱导她下载了多个不明来源的APP。随后,“安老师”以“领取扶贫款需先刷流水验证”为由,要求李女士提供个人银行卡,协助进行取现和转存操作。

被“扶贫款”诱惑的李女士信以为真,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了对方。8月5日,李女士的这张银行卡突然收到一笔16万元的转账。次日上午,李女士按照“安老师”的指示,成功取现4.8万元,就在她准备再次前往银行取款时,被早已布控的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警方调查核实,李女士银行卡内收到的16万元并非所谓的“国家扶贫款”,而是一笔涉诈资金,且已关联全国范围内一起诈骗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李女士因向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其已取现的4.8万元涉诈资金也被依法追缴。

11月10日,该起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张先生在民警的联系下,专程赶到束河派出所。民警为其现场办理了资金返还手续,将追缴回的4.8万元被骗资金当面交还。张先生对丽江警方快速破案、及时挽损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衷心感谢。据了解,剩余的11.2万元涉诈资金,将由张先生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完成返还。

警方在案件办理中强调,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等行为,极易被诈骗分子利用作为转移涉诈资金的“工具”,相关行为已明确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该法第四十四条也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三大提醒 守护你的“钱袋子”

古城公安通过这起案例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反诈意识,守住法律和财产两条底线:

第一,警惕“扶贫补贴”类骗局。国家扶贫相关政策均通过正规渠道发布实施,任何要求下载陌生APP、提供银行卡信息或协助转账的“扶贫项目”,全都是诈骗,切勿轻信。

第二,坚决做到“三不”。不轻信陌生人的“高额回报”承诺,不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等重要证件,不参与任何涉及陌生资金流转的“刷流水”活动,避免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第三,遇疑及时报警。如接到反诈中心、公安机关或银行的核查电话,要积极配合核实;一旦发现疑似诈骗行为或自身被骗,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最新评论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11-18 09:36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严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参与刷流水、协助取现等行为涉嫌违法,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请勿参与任何非法资金转移活动。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5-11-18 09:56
天上不会掉馅饼 扶贫款变诈骗款 贪小便宜吃大亏 警方提醒很及时
情不自禁 发表于 2025-11-18 10:13
天上不会掉馅饼 扶贫款变诈骗款 贪小便宜吃大亏 警方提醒要牢记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5-11-18 10:51
天上不会掉馅饼 扶贫款变诈骗款 贪小便宜吃大亏 警方提醒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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