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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1月14日,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征集时间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此次征集范围涵盖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类社保基金,重点排查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及相关社保服务机构的欺诈骗保、挪用贪占等行为。公告明确,提倡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线索需详实准确,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参保人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结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
本次线索征集中社会保险基金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 (一)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 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征集方式
如有上述相关行为线索,请在征集时间内将线索材料邮寄至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朝阳路194号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股,邮编:674300。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我们将对反映人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反映情况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已受理的问题线索,不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二)反映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违规人员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具体行为等相关证据,尽可能详实。 (三)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将按举报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特此公告。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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