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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吐槽门票贵被景区投诉“名誉侵权”,这是维权还是“捂嘴”?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6-3-19 11:47| 阅读量: 1752| 评论数: 4|IP:中国云南丽江

“门口要钱,一人100,我们就不进去了。”据大河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了一段在壶口瀑布景区外拍摄的视频,视频定位显示为黄河壶口瀑布风景名胜区。这段原本只是略显心酸的“穷游”记录,却意外被壶口瀑布景区投诉,称其侵犯名誉权。

细看这段短视频内容不难发现,当事游客既没有捏造事实、抹黑景区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谣传谣、煽动情绪的客观行为。游客只是结合自身消费能力,直言门票价格偏高,并选择不入园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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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再正常不过的消费表达,也是来自市场最真实的声音反馈。然而涉事景区却将游客的正常吐槽,直接定性为“恶意诋毁”,并举起名誉权维权的“大棒”。如此“玻璃心”的做法,不仅暴露了部分旅游景区听不得不同声音的狭隘心态,也折射出其应对公众评价的能力短板。

这场争议的核心,其实并不在于门票价格的高低,而在于涉事景区对待游客声音的态度跑偏、发展格局的定位失准。一边是游客基于出行体验,对景区门票性价比、服务获得感作出的正常表达,一边是景区不愿俯下身倾听、敞开心沟通,反而试图用投诉追责的方式堵住游客的嘴。

两种态度形成鲜明对比,也让这场小小的舆情迅速发酵。

涉事景区这种上纲上线的做法,看似维护了自身“名誉”,守住了表面“体面”,实则丢掉了长久口碑,透支了公众信任,完全是本末倒置、得不偿失。

游客作为旅游消费者,对景区天然拥有评价、选择和表达的权利。这种正常的意见表达,与恶意诋毁、造谣诽谤有着本质区别,绝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粗暴否定。

景区的名誉权需要守护,但游客的自由评价权更应得到尊重和保障。维权不等于滥诉,反对造谣不等于禁止评价。涉事景区将游客的合理感慨直接定性为侵权行为,既是对法律权利的滥用,也是对健康舆论生态的破坏。

真正的良性市场,从来不是追求“零差评”,而是允许不同声音存在、接纳合理批评的包容与开放。真正的优质景区,也不该惧怕客观吐槽,而应把公众意见当作改进提升的宝贵契机。

口碑不是捂出来的,形象不是堵出来的,文旅行业发展的硬道理,从来不是“捂嘴禁言”,而是闻过则改、促真提升。

景区多一些包容倾听,少一些强硬对抗,才能让山水美景更有温度,让文旅市场更具活力。

(来源/新京报评论)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6-3-19 11:47
景区应包容游客合理评价,倾听市场声音才能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阿不不的碎碎念 发表于 2026-3-19 12:05
景区玻璃心听不得批评,游客吐槽价格贵就被投诉,这是典型的滥用诉权堵嘴。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6-3-19 12:57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正当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景区应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江山易改 发表于 2026-3-19 13:43
景区玻璃心听不得批评,游客吐槽价格贵竟被投诉,这是典型的滥用诉权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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