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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好!户外不是法外之地,别让“说走就走”变成“说没就没”。 |
|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及《旅游法》第79条,户外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建议行业建立分级管理及领队资质认证制度,明确风险告知与应急预案,杜绝以免责协议规避法定责任。 |
| 户外不是法外,别让“说走就走”变成“说没就没”。 |
| 户外活动不应成为“法外之地”,行业规范与安全底线必须明确,让热爱与责任同行。 |
| 户外不是法外之地,“野户外”该上规矩了!领队没资质、免责协议当挡箭牌,出事再追责?不如事前分级管控,让风险透明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