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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曝“8月24日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与游客发生争执”事件处理情况通报
2015年8月25日,网友“刘哇噻小朋友”在新浪微博视频曝料:旅游车上,带团导游与游客发生争执,司机动手掀游客帽子。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及时作出反应,当晚立即由分管领导带领执法人员连夜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云南 丽江 导游
经调查,重庆游客刘某欣一行16人(散客拼团)通过重庆云之滇旅行社签订丽江、香格里拉四晚五日游旅游合同,由丽江新云岭旅行社接待安排行程,委托导游左某某(该导游属昆明导游协会导游)接待。事件发生于8月24日游览完香格里拉行程返回丽江的途中,导游按旅行社要求,在登记游客购物情况过程中,因游客刘某良用语不当(“你妈的”,有可能是本人口头禅或当地方言),导游认为游客在辱骂其母亲,遂与当事游客发生言语冲突。期间,司机赵某某(经核实属于丽江云杉旅游汽车公司)出现掀当事游客帽子的不文明行为,导致矛盾升级。
该事件发生后,导游左某某向丽江新云岭旅行社反映了该情况,按旅行社要求向游客当面作了道歉,并向游客征求意见是否需要更换导游和车辆,游客当时未提出更换导游和车辆的要求,当事人刘某良也表示谅解,并对导游作了道歉,同时要求导游带团完成剩余行程。
根据调查结果,丽江市旅发委已于2015年8月28日对相关企业和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七条(二)项、第九十八条及《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丽江新云岭旅行社处以五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导游人员服务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对导游左某某(导游证号:D-5301-007282)处以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另,按照管理权限,已向丽江云杉旅游汽车公司通报司机赵某某在该事件中的相关情况,责成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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