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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发布第28期旅游“红黑榜”,这些导游、旅行社上榜!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19-8-7 11:07| 查看数: 7615| 评论数: 0|IP:云南丽江

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及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稳步推进丽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8月7日,丽江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了第28期旅游“红黑榜”,并通报了2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情况。

会上,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兆刚代表丽江市旅游市场整治秩序领导小组发布了相关情况。在28期丽江旅游“红黑榜”中,1家酒店、2名导游上“红榜”,1家旅行社、2名导游上“黑榜”。

第二十八期丽江旅游“红黑榜”

一、上红榜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

一是导游王东平;上榜理由:热情待客、文明服务。导游王东平(电子导游证号:MZA13*40)在接待游客管女士一行丽江行程中,热情讲解,无微不至的为游客提供服务,赢得游客的认可和表扬。

二是导游和文杰及热带雨林酒店;上榜理由:导游不辞辛劳为游客寻找失物,酒店拾金不昧。游客吕女士丽江行程结束到达西双版纳后,发现随身钻戒丢失,寻找无果后遂联系丽江段带团导游和文杰(电子导游证号:SZ774*4D),导游和文杰在做好安抚游客情绪的同时,主动联系入住的酒店、景区等可能遗落的地方。后丽江热带雨林酒店发现游客遗落钻戒并联系导游归还游客。游客吕女士对导游和文杰不辞辛劳奔波找寻失物的热心帮助及热带雨林酒店拾金不昧的善举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上黑榜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

一是丽江华誉聚英旅行社,上榜理由: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中载明的信息不真实、不完善,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导游曹新林,上榜理由:在带团期间擅自变更团队旅游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是导游刘俊,上榜理由:在带团期间擅自安排购物活动,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丽江发布第28期旅游“红黑榜”,这些导游、旅行社上榜!

丽江发布第28期旅游“红黑榜”,这些导游、旅行社上榜!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案例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号召和省、市党委政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加大对旅游行业领域“黑、恶、乱、‘伞’”现象的排查、打击、治理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丽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规范行业监管工作、提升游客满意度,现将旅游市场查处的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1、宁蒗出行管家旅行社委派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宁蒗出行管家旅行社在接待游客冯某一行旅游团队丽江段行程期间,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洪某林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洪某林为游客服务期间在车内向游客兜售商品。旅行社安排无证人员为游客提供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洪某林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对旅行社及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目前依照执法程序办理中。

2、丽江驴头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查到游客蔡幸芬一行9人通过“豆花名宿”微信公众号报名参加泸沽湖二日游行程,该行程由丽江驴头旅行社操作接待,驴头旅行社存在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对旅行社进行立案查处。目前依照执法程序办理中。
(运营:孙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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