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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全县芒果生产销售行为
华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芒果生产销售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芒果生产销售,建设芒果“一县一业”品牌,助力全县芒果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禁限农药。广大果农严禁使用禁限农药、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遵守用药安全期规定,芒果上市前15天内禁止使用农药。严禁早采抢市、收购青果等。落实果品采收预冷、分级、包装、入库等技术规程,提倡县内各芒果产业合作社制定规章并向社内果农收取质量保证金。在荣将生物产业园区、兴泉镇人民政府、石龙坝镇人民政府设置农残快速检测室给予无偿服务,凡销售出县的芒果必须到农残快速检测室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给予出具结果通知单;对检测不合格的芒果,由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二、鼓励统一市场集中经营。依托荣将生物产业园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等地点,县人民政府积极搭建芒果购销集中市场。鼓励所有购销和运输芒果的经营主体向荣将生物产业园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等指定地点聚集,统一检测,统一分级分捡包装,统一管理果品品质,统一使用“丽江芒果”品牌进入市场销售。对在荣将生物产业园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等指定地点内销售芒果达到一定规模、贡献明显,有力促进我县芒果销售和品牌建设的经营主体,给予有关政策扶持。对公路沿线临时摊位进行严格管控,要求只减不增,所有摊位必须张贴丽江芒果标识。销售中产生的果袋果套及残次烂果由果农自行处理,摊位周边环境卫生由摊户负责,产业合作社可适当收取环境卫生维护费。
三、推广使用规范包装。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芒果经营主体规范产品包装。凡县内生产加工销售的芒果产品不得使用除丽江、华坪以外包装标识,提倡使用“丽江芒果”品牌标识。
四、强化品牌营销。组织鼓励直播带货人才,利用直播平台等多元化的方式有效宣传我县芒果产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集中报道,采取新闻发布、专题宣传、推介活动、对接会、展销会等方式强化我县芒果宣传促销。
五、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凡在县内从事芒果收购、加工、包装、贮藏、销售、运输等行为的个人、企业、中介机构,必须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果农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销售芒果必须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果农到村(居)委会或专业合作社开具〕,有证方可出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须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加盖公章,果农须按手印。
六、严格出境管理。在县内主要交通出境口设立质量监测点,对出境芒果品质进行实时监管,运输芒果出境车辆须持有农残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一单一证”方可出境,否则不予放行。
七、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广大果农、经营主体必须按照通告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禁止恶意压价,禁止相互串通恶意抬价,禁止短斤少两、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坑农欺商。各购销和经营主体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价格公示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县级组建工作专班,采取随机巡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强化对全县芒果生产、销售行为的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妨碍监管、执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此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华坪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华坪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全县芒果生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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