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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一伤!公交车与无号牌三轮车相撞,交警提醒:要遵法守法安全行车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 | 发布时间: 2022-4-28 11:05| 查看数: 35568| 评论数: 0|IP:云南丽江

一死一伤!公交车无号牌三轮车相撞,交警提醒:要遵法守法安全行车

20220213日,丽江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乡公交客运服务分公司驾驶人宫×礼驾驶云P02992D200路公交车沿宁福线由丽江往巨甸方向行驶,11时许,当车行驶至宁福线K3682+250M路段时(黎明乡中兴村委会诸葛岭路段),与由李×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载两人,含驾驶员)相撞,造成驾驶员李×当场死亡,无号牌三轮车乘车人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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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该事故的事故原因、管理薄弱环节、事故警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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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原因

1、事故当事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到遵法守法安全行车。

当事人宫×礼驾驶云P02992D号大型普通客车,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车速行驶 ,操作不当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操作不当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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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薄弱环节

1、丽江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乡公交客运服务分公司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方中,落实管理制度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形。

丽江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城乡公交客运服务分公司对内部驾驶人宣传教育管理落实不到位。落实GPS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到位,对公司车辆超速行驶的行为未及时规范处理。

2、路面管控薄弱,公路上仍然存在少部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3、对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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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处理及整改情况

玉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驾驶人宫×礼承担主要责任,李×承担次要责任,无号牌三轮车乘车人李××无责任,对事故当事人宫×礼按交通肇事罪立案调查,对企业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加强了路面管理,加强了机动车、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加强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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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交警提醒

玉龙县辖区国道353线石鼓至巨甸路段,多为临江临崖路段、道路沿线为居民区、存在较大的事故风险隐患,行车遇交叉路口或居民区路段时,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通行,严防违法载人、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盲目通行引发重大伤亡道路交通事故。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交通事故没有彩排。为了不能重来的生命,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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