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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玉龙县法院成功向11名农民工兑付执行款212152元,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褚某等11人在被告处务工,因被告未支付劳务费,原告遂将被告诉至玉龙县法院,经玉龙法院调解结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原告向玉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局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一房产45%产权份额,但被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首封。执行局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释法明理,并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表示目前拿不出这么多钱只能先支付41000元,并请求执行法官与申请人联系,希望与申请人执行和解,经执行法官与多位申请人沟通协调,最后双方执行和解。
和解期限届满后,因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前往玉龙县鸣音镇药材基地实地调查被执行人种植的药材,但药材成活率低,不足以执行,执行法官遂向古城区人民法院发移送执行函,请求将该院查封的房产移交玉龙法院处置,经古城区人民法院同意后玉龙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房产拍卖成功、拍卖款到账后,玉龙法院优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成功兑付11名农民工资212152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这批案件执行中,玉龙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使农民工权益得到了保障。下一步,玉龙法院将以更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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