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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两家旅行社未与游客签旅游合同 被罚款两万元
7月28号,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两起典型案例,丽江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丽江中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分别罚款两万元。
根据丽江市政务信息平台转发游客陈某某投诉线索,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及时对涉事的丽江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2023年4月4日丽江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为游客陈某某一行2人提供旅游服务期间,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丽江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丽江市政务信息平台转发的游客崔某某投诉线索,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及时对涉事的丽江中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2023年4月12日丽江中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崔某某一行4人玉龙雪山一日游旅游行程时,存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丽江中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丽江中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