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司法公正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陈丹东向法院提出了悬赏执行申请。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悬赏公告,以下是公告全文:
执行悬赏公告
(2023)云0702执恢21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丹东与被执行人熊华燕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熊华燕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丹东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熊华燕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熊华燕,女,1982年2月2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玉水村14组2号,身份证号码:510503198202203504,曾在丽江束河餐厅工作。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熊华燕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73872.99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熊华燕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法官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410号 电话:0888-5106650 联系传真:0888-5332900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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