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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通告是为了规范古城区的建筑垃圾处置,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而发布的。通告规定了建筑垃圾的范围和定义,并明确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同时也禁止将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中。通告还规定了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方式,包括可燃物、渣土和砖砂石混凝土块骨料等,同时指出了各类建筑垃圾应当运输至不同的处置场所。通告还要求临街居民在建设、装修、装饰时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如果确需堆放,需要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对于违规行为,通告明确了处罚措施,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将受到警告和罚款,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受到警告和更高额度的罚款。通告最后呼吁市民积极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
| 这则通告发布了古城区规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通告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定义和处置要求,并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中,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通告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渣土回填利用为主,可燃物需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置,砖砂石混凝土块骨料需运至指定场所集中处理。通告还明确了临街居民自建房等特殊情况下的物料堆放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通告强调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该通告发出明确信号,加强了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高了环境卫生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