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丽江通报4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案例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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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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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通报4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案例
为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偷乱倒等违法行为,古城区综合执法局联合各街道办事处通过网格巡查与定点蹲守,增加日常巡查频次,查处了一些违规倾倒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及个人。现将部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4年6月24日15时,李某某在文智社区环城北路擅自乱倒建筑垃圾被大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查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李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2024年7月7日17时,和某某在开南街道漾西社区蛇山公园门口擅自乱倒建筑垃圾被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和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处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4年8月15日12时,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称某公司在丽江市顺和学校旁擅自乱倒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乱倒建筑垃圾情况属实。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4年8月19日18时,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称某公司在金安镇牲畜交易中心旁擅自乱倒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乱倒建筑垃圾情况属实。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丽江干净、整洁、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呼吁广大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市民群众要引以为戒,自觉守法,规范倾倒处置建筑垃圾。
投诉举报电话:0888-515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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