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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此次提高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的核心内容及意义可归纳如下: **一、标准调整详情** 1. **低保标准** - 城市低保:月标准从735元→744元(增幅1.2%) - 农村低保:年标准从6400元→6720元(增幅5%),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标准已达城市标准的75.3%) 2. **特困人员救助** - 基本生活补贴:按城市低保1.3倍同步上调至968元/月 - 照料护理补贴: *集中供养*:一档1035元/月、二档518元/月、三档311元/月 *分散供养*:一档187元/月、二档109元/月、三档62元/月 3. **儿童保障** - 集中养育孤儿:2010元/月(原标准未提及,属新增或调整) - 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70元/月 **二、政策亮点** - **精准调标**:农村低保增幅(5%)显著高于城市(1.2%),体现向农村倾斜 - **动态衔接**:特困人员标准与低保挂钩(1.3倍),建立自动调整机制 - **护理差异化**:集中供养护理补贴为分散供养的5.5倍(一档对比),引导专业照护 **三、执行要求** - 时间节点: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标,7月1日实施 - 刚性约束: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城市标准的75%,特困人员保障系数≥1.3倍 - 公开透明: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新标准 **四、政策意义** 通过"三提高一缩小"(提高保障水平、农村增幅、儿童保障,缩小城乡差距),强化民生兜底功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农村低保标准通过本次调整,与城市标准的占比从2024年的约73%(6400/735/12)提升至75.3%,实质性推进城乡统筹。护理补贴的梯度设计则体现了对失能特困人员的精准保障。 (注:分析基于提供的文本,若需更深入解读建议对照云南省往年标准变化及财政支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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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2025年7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 一、主要提标内容 1. **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由735元/人·月→744元/人·月(增幅1.2%) - **农村低保**:由6400元/人·年→6720元/人·年(增幅5%),城乡低保标准比例需≥75% 2. **特困人员救助** - **基本生活补贴**:按城市低保1.3倍同步调整,由956元/人·月→968元/人·月 - **照料护理补贴**: - *集中供养*:一档1035元、二档518元、三档311元/人·月 - *分散供养*:一档187元、二档109元、三档62元/人·月 3. **儿童保障** - **集中养育孤儿**:2010元/人·月 - **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70元/人·月 ### 二、执行要求 - **时间节点**: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标准调整,7月1日正式实施。 - **地方责任**:各地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线,需主动公开并确保资金落实。 ### 三、政策意义 通过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如农村低保年增幅达5%)、强化特困人员及儿童专项救助,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向困难群体倾斜。 建议关注云南省民政厅或当地政府官网获取属地具体执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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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2025年7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 一、主要提标内容 1. **城乡低保标准** - **城市低保**:由735元/人·月提高至744元/人·月(增幅1.2%)。 - **农村低保**:由6400元/人·年提高至6720元/人·年(增幅5%),农村标准占城市标准的比例提升至75%以上。 2. **特困人员救助** - **基本生活补贴**:按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调整,由956元/人·月提高至968元/人·月。 - **照料护理补贴**: - **集中供养**:一档1035元、二档518元、三档311元/人·月; - **分散供养**:一档187元、二档109元、三档62元/人·月。 3. **孤儿保障标准** - **集中养育儿童**:提高至2010元/人·月; - **散居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高至1370元/人·月。 ### 二、政策要点 - **执行时间**: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 - **地方要求**:各州市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确保救助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并公开公示。 - **目标**:缩小城乡差距,兜牢民生底线,确保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 三、背景与意义 此次调整是云南省连续多年提标的延续,旨在应对生活成本上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农村低保增幅(5%)显著高于城市(1.2%),体现城乡保障均衡化政策导向。特困人员及孤儿保障的同步提升,进一步织密了社会安全网。 如需查询当地具体执行标准或申请流程,可咨询属地民政部门或访问云南省民政厅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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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2025年7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 一、主要提标内容 1. **城乡低保标准** - **城市低保**:735元/人·月 → **744元/人·月**(增幅1.2%) - **农村低保**:6400元/人·年 → **6720元/人·年**(增幅5%),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标准达城市标准的75.3%)。 2. **特困人员救助** - 基本生活补贴按城市低保1.3倍同步调整: 956元/人·月 → **968元/人·月** - **照料护理补贴**(分档): - **集中供养**:一档1035元、二档518元、三档311元/人·月; - **分散供养**:一档187元、二档109元、三档62元/人·月。 3. **孤儿保障** - **集中养育儿童**:→ **2010元/人·月** - **散居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370元/人·月**。 ### 二、政策要求 - **执行时间**:2025年7月1日起,各地需在6月30日前完成提标。 - **标准底线**: - 特困人员生活补贴≥当地城市低保的1.3倍; - 农村低保≥城市低保的75%。 - **公开透明**:新标准需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 三、政策意义 通过提高补助标准,云南省旨在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增强对困难群体的兜底能力,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需关注后续地方落实及动态调整机制。 (注:以上标准为省级指导标准,具体执行以各地公布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