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宁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通告》,明确将针对电动自行车改装拼装、无牌上路、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详情如下↓↓↓
宁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宁蒗县道路交通情况,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拼装,改变车辆结构、参数等影响安全性能的行为,如私自加装雨棚或遮阳伞、改装电池、改动限速装置等。
2.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3. 驾驶未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到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4.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5.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6.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
7.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违法驾驶人采取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扣留车辆等处罚措施。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的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