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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名字被嘲笑,四次申请改名却要证明自己“受伤”?政策执行何时能有人情味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11-6 11:44| 查看数: 2719| 评论数: 4|IP:云南丽江

有人靠频繁改名博眼球屡屡成功,也有人因名字饱受困扰想改名却频频遇阻,两种截然不同的境遇,折射出改名政策执行中的差异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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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元市旺苍县一位女士通过问政平台反映,自己因名字“丽春”从小到大遭受不少辱骂,精神和心理受到伤害,先后4次跑派出所、两次提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均被旺苍县公安局驳回,还被要求补充医院开具的相关精神证明。工作人员给出的依据,是四川省2018年出台的《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其中第五十四条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可申请变更的情形包括“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但工作人员认为“丽春”无歧义,不符合变更条件。

“丽春”二字字面看似正常,但结合现实语境便能理解当事人的困扰——金庸小说《鹿鼎记》及其改编影视剧家喻户晓,书中“丽春院”的意象广为人知,也让当事人长期面临调侃与辱骂。这种因名字引发的困扰,往往源于日常生活中的隐性歧视,可能是同学的一句玩笑,也可能是同事的私下嘀咕,既难以取证,其造成的精神伤害也并非只有医学证明才能佐证。单纯从字面判断名字是否有歧义,忽视当事人的真实遭遇,显然不够合理。

更值得关注的是法律适用问题。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本法律,应当优先适用,而当地工作人员依据的“工作规程”仅属于内部规范性文件,若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理应及时修改或废止。如今民法典已施行近5年,这类滞后的规章制度未能及时修订,难免导致群众合理诉求被驳回。

事实上,改名诉求的合理性需要具体分析。此前男子“朱雀玄武敕令”13个月11次申请改名,明显带有博眼球、网络炒作的嫌疑,与旺苍县女士的情况有着本质区别。今年8月,四川乐山一网友因名字谐音“旺财”频繁遭嘲笑申请改名,当地警方明确回复“申请人无刑事案件记录、征信无问题等,即可办理”,这种灵活且人性化的执行方式,获得了广泛认可。

居民申请改名,对职能部门而言,既是管理职责,更是服务义务。机械执行政策、动辄要求群众开具各类证明的工作思路,不仅增加了群众的办事成本,也违背了为民服务的初衷。期待当地有关部门能多站在办事民众的角度换位思考,既要杜绝恶意改名、频繁改名的炒作行为,也要尊重群众因名字遭受困扰的合理诉求,在政策执行中把握好原则与灵活的平衡,及时修订滞后的规章制度,让姓名权得到充分保障,让政务服务更有温度。

(来源/澎湃新闻评论)

最新评论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11-6 11:44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若地方规定与上位法冲突,应及时调整。改名申请应依法依规办理,不得随意增设证明要求。
ak一点小意思 发表于 2025-11-6 11:54
政策执行僵化缺乏温度,改名本是公民权利却被层层设障,该改改了
阿不不的碎碎念 发表于 2025-11-6 12:56
改名政策执行僵化,群众合理诉求被漠视,民法典赋予的权利竟被内部文件架空,实在讽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11-6 13:20
政策执行应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尊重群众合理诉求,让政务服务更有人情味。期待相关部门及时优化流程,切实保障公民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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