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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通告,决定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在宁蒗县城主城区、泸沽湖景区及周边区域,实行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旨在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保障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区域环境卫生。通告明确,此次统一收运范围涵盖区域内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餐饮服务经营户、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具体内容如下:
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 宁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实行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宁蒗县城及泸沽湖景区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丽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现就宁蒗县城、泸沽湖景区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运时间及范围 (一)收运时间:自2025年11月10日开始实行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 (二)收运范围:宁蒗县城主城区、泸沽湖景区及周边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经营户,提供餐饮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注: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俗称“泔水”),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含不可再食用的植物油及油水混合物)等废弃物。
二、收运单位及方式
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云南中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宁蒗县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单位,负责县域内餐饮行业餐厨垃圾的统一收集、运输及处置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运单位需按科学规划的路线、固定时间,采用密闭专用运输车辆上门收集,确保收运过程无滴漏、无异味、无污染。 (二)收运时间、路线由收运单位与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协商确定,协商结果需留存备案。
三、处置要求
(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须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存放于标注“餐厨垃圾”字样的专用容器内,除清运时间外放置在室内符合标准的位置,清运时运至协商位置交由服务公司统一收运;专用容器须保持完好、封闭、整洁,严禁以下行为: 1. 随意倾倒、裸露存放餐厨垃圾; 2.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3.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4.向养殖场(户)、个人提供餐厨垃圾并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 (二)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由未中标宁蒗县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中心运营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未取得该中标事项的单位、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三)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须积极配合收运单位工作,按约定时间、地点交付餐厨垃圾,做好交接登记并留存记录,保障收运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督管理
(一)宁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执法局、宁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宁蒗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收运、偷运、倒卖、违规处置餐厨垃圾及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宁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88-5527782 丽江泸沽湖管理局执法局:0888-5886009
五、实施安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请县城主城区、泸沽湖景区各餐厨产生单位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共同维护县城和泸沽湖景区城市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
特此公告。
宁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江市生态环境局宁蒗分局 宁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蒗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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