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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马路当“发财路”?这些司机专门加速撞车,结果把路走成了监狱路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11-18 11:18| 查看数: 12775| 评论数: 5|IP:云南丽江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汽车“碰瓷”诈骗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对交通领域恶意谋利行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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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峡都市报》报道,2025年3月至5月间,林某某驾车在福州市多个区的城市道路上,利用“变道让直行”的交通规则,故意直行碰撞前方变道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经查证,林某某在短短两个月内恶意制造23起交通事故,诈骗金额达34022元,最终被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这并非个例,2024年《人民法院报》就曾报道一起发生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的类似案例,出租车司机刘某在3年多时间里,利用“转弯让直行”等路权优先规则,故意制造56起交通事故,诈骗超10万元,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那么,林某某和刘某究竟是如何钻交通规则漏洞实施“碰瓷”的?根据交通安全法规,转弯、变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同方向车道内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变道时需确保不干扰目标车道正常行驶车辆,转弯或掉头时也不能影响同向或对向车道车辆,简言之,变道、转弯、掉头等情形下需让直行车辆先行,否则发生事故后,变道、转弯、掉头车辆通常需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林某某和刘某正是吃透了这一规则,在合法框架内玩起了“卡bug”游戏——他们专门在道路上寻找准备变道、转弯或掉头的车辆,随后加速撞上去制造交通事故。从表面看,这些事故似乎都是因其他司机变道或转弯时疏于观察、甚至“变道插队”妨碍了“正常直行”的他们,这让他们在交通事故认定和保险公司理赔中屡屡得手。但异乎寻常的事故频率最终让两人露出马脚:林某某两个月23起事故、刘某3年56起事故,且全部为对方全责,这样的“巧合”实在太过蹊跷,其诈骗行为也因此败露。

事实上,在正常交通场景中,前车变道或转弯、掉头时通常会打转向灯发出信号,后车若非故意“开斗气车”“教训别人”或有紧急事务,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都会主动让行。即便因疏忽或沟通不畅发生剐蹭,也多为意外事故,而非此类“为赚赔偿主动撞上去”的“交通碰瓷”。要明确的是,“变道让直行”等交通规则的根本目的,是平衡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之间的权责,最大限度保障道路安全与顺畅通行,它绝非发给直行车的“免责金牌”,更不是鼓励直行车滥用路权的“尚方宝剑”。直行车司机同样负有谨慎驾驶、尽可能避免交通事故的义务,不能将该条款错误解读为“撞了白撞,你还得赔我”。

林某某和刘某的“交通碰瓷”行为,不仅制造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和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严重时还可能引发连环事故,让无辜者受池鱼之殃,甚至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与危险驾驶。这种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不当得利,违背了“财产损失不可获利”与“保险不可获利”的法律原则,客观上造成的恶果远超过“变道让直行”规则所能维护的法益,此风绝不可长。更值得警惕的是,现实中还有部分人以“交通规则维护者”自居,对不打灯变道、实线变道等违法车辆采取故意加速撞击的方式制造事故,甚至在网络平台发布相关视频宣称“教训不守规矩的司机”,这种以维护交通秩序之名行危害交通安全畅通之实的行为,本质上也是对路权的滥用。

交通法规的核心是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而非纵容任何一方滥用路权。机动车司机即便遇到不守规矩的车辆,也应克制“路怒”情绪,优先通过适当避让保证安全,而非开斗气车“教育对方”,更不能以“交通碰瓷”谋利。当然,对于真正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也不能姑息,司机可将行车记录仪视频等证据提交交警,交警部门应依据切实证据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唯有各方都正确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让道路真正成为安全、有序的通行空间,而非恶意谋利的“战场”。

(来源/南方周末)

最新评论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11-18 11:19
此类行为涉嫌违反《刑法》诈骗罪及《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虚构事故骗取赔偿,严重扰乱交通秩序。提醒公众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11-18 11:36
恶意碰瓷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交通安全不容任何人钻空子。希望广大司机引以为戒,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5-11-18 12:06
把马路当提款机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 这种碰瓷行为既缺德又违法
黑龙潭的故事 发表于 2025-11-18 12:44
碰瓷司机把马路当提款机 最终把自己送进监狱 真是自作自受
川湘小碗菜 发表于 2025-11-18 13:25
把马路当提款机终将自食恶果 这种钻规则空子的行为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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