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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李济森涉嫌醉酒驾驶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作为执掌刑事审判权的资深法官,其涉嫌醉驾的行为不仅触碰法律红线,更关乎司法公信力的维护,公众对案件办理的公正性与透明度高度关切。
根据媒体报道的权威信息,10月26日凌晨2时许,李济森驾车行驶时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9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警方初步认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11月19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李济森武汉中院刑一庭庭长职务。截至目前,距案发已逾20天,案件仍在办理过程中。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李济森表示“准备办理提前退休”,当被问及案情时则回应“与宣传处联系”。从其能够正常接听电话并回应记者的情况来看,尚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这一状态与案件办理进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众的关切,首先源于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李济森作为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庭长,是司法公正的直接践行者,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理应有着比普通公民更深刻的认知。然而其涉嫌知法犯法的行为,不仅违背职业操守,更对司法权威造成冲击。公众难免产生疑问:为何身为刑庭庭长会铤而走险?案发当晚的具体情况如何?在代驾服务便捷的城市环境中,为何选择醉酒驾车?是心存侥幸,还是对法律缺乏应有的敬畏?
疑问的核心,在于案件办理是否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2023年“两高一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确立“血液酒精含量+情节”的入罪标准,明确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绝非醉驾的“免责金牌”,更不意味着法律红线的退守。
尤其对于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干部而言,醉驾行为的危害性更为突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是个人违法行为,更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司法干部知法犯法,更会直接侵蚀司法公信力。湖北省纪委监委今年9月曾明确强调,要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在此背景下,李济森涉嫌醉驾一案的办理,更应彰显纪法严明的导向。
当前,公众迫切需要权威回应的关键问题清晰明确:案件是否已依法刑事立案?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与普通公民醉驾案件的办理程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因当事人曾担任司法职务而给予“特殊对待”的情况?这些疑问,需要当地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公开透明的方式作出解答,以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程序回应社会关切。
需要明确的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免去李济森庭长职务,是依据《法官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的人事任免,属于法定程序范畴,并非党纪政纪处分,更不能等同于“以官抵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职人员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将依法开除公职,不存在“提前退休”规避惩处的可能。若李济森涉嫌醉驾罪名成立,其司法干部身份不仅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理由,反而因“知法犯法”的主观恶性和恶劣社会影响,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理。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李济森涉嫌醉驾一案,既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检验司法公正、彰显法治权威的重要案例。案发已逾20天,公众除人事任免信息外,尚未看到案件办理的实质性进展,这种信息不对称极易引发疑虑。
期待当地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办理进展,用事实和法律回应公众关切,让每一位公民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让司法公信力在阳光下得到巩固与彰显。
(综合:澎湃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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