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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无人机狩猎”:莫让新技术沦为公共安全隐患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5-11-26 16:33| 查看数: 12567| 评论数: 3|IP:云南丽江

一尺多长的金属利刃从天而降,精准刺穿动物躯体——这样触目惊心的场景,并非影视特效,而是现实中“无人机狩猎”的真实写照。当本应用于便捷生产生活的无人机挂上钢剑、载上利刃,从高空对地面目标实施“精准打击”,其带来的已不仅是生态破坏,更直指公共安全的核心底线。从辽宁怀孕母猪被两斤重金属箭贯穿,到山西骆驼马匹夜间遭射杀,再到江西黑山羊遇袭,多地频发的案例警示我们:“无人机狩猎”乱象,必须依法从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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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背后,是一条分工明确的灰色产业链。短视频平台上,热成像锁定目标、高空投掷利刃的猎杀画面肆意传播,以血腥猎奇博眼球;电商平台中,一套“空投牙签”狩猎配件售价仅25元,购买无需任何资质审核;更有商家提供“包教包会”的无人机调试服务,甚至有人组建狩猎直播小队,将猎杀动物与赚取流量捆绑操作。技术门槛的降低,叠加监管机制的滞后,让这种危险的猎杀方式快速扩散,风险隐患持续累积。

值得警惕的是,不少人对捕猎野猪等物种存在认知误区。随着野猪被移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一些人错误认为“私人可随意捕猎”。这与法律规定严重不符。我国现行法规明确,猎捕野猪须由地方政府在限定区域、特定时期内组织实施,且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操作,事前还需开展风险评估和生态论证,绝非“谁都能打、想怎么打就怎么打”。个人擅自使用无人机猎杀野猪,本身就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比违法更令人忧心的,是“无人机狩猎”固有的技术性风险。这类用于猎杀的无人机多搭载热成像设备,而当前技术条件下,热成像仅能识别热源,无法区分是野猪、家畜还是人类。数十米乃至百米高空坠落的利刃,叠加重力加速度形成极强穿透力,在夜间山林等复杂环境中,本质上就是一种无差别攻击。正如一名正规护农队员所经历的:夜间巡查时热成像锁定目标,即将按下投掷键的瞬间才发现是人类,惊险一幕背后,是该方式无法精准识别的致命缺陷,更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长期隐性破坏。

监管缺位是乱象蔓延的关键症结。目前,全国性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将无人机挂载投射利器的行为纳入统一禁令,空域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治安管理、网络审核等多个领域的责任边界模糊,导致执法面临“谁来管、怎么管”的困境。而无人机狩猎的隐蔽性、流动性,更进一步提升了监管难度,使得个别现象逐渐演变为可模仿、可复制的危险行为。一旦这类设备从偏远山林流向人口密集区域,必将对不特定人群造成严重伤害,成为公共安全的重大威胁。

新技术的发展理应造福社会,无人机在农业植保、应急救援、生态监测等领域的正面价值有目共睹,但绝不能任由其沦为危害安全的工具。堵住“无人机狩猎”的监管漏洞,制度补位刻不容缓。

首先,法律层面需加快修订完善,明确将“无人机狩猎”列为禁止性猎捕方式,统一全国执法标准,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其次,强化源头管控,对“空投标枪”等高危配件实施严格销售审查和实名制管理,切断非法产业链的供给端。再者,技术手段同步跟进,推动无人机强制内置不可篡改的飞行日志,实现违法行为可追溯、可追责。同时,网络监管部门与短视频平台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从严审核猎杀类血腥暴力内容,坚决遏制不良示范效应。此外,还需加强普法宣传与科学科普,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野猪等局部过剩物种的科学调控方式,摒弃“全民狩猎”的错误认知。

新技术是把双刃剑,管得好才能用得好。唯有补齐制度短板、织密监管网络,才能让“无人机狩猎”这类危险行为止步于萌芽,让新技术始终行走在法治轨道上,真正服务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

(综合:澎湃新闻评论)

最新评论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11-26 16: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使用无人机进行非法狩猎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狩猎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请立即停止此类违法行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11-26 16:38
无人机狩猎必须严管严控,任何新技术都不能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工具。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确保科技发展始终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5-11-26 17:59
无人机狩猎必须严惩 这种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简直丧心病狂 高空投掷利刃无异于蓄意谋杀 监管部门该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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