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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罚跪挨打引热议:教育惩戒岂能越界?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5-11-26 16:36| 查看数: 13668| 评论数: 4|IP:云南丽江

近日,一段湖北襄阳某中职院校教官体罚学生的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强烈反响。视频显示,多名学生因未打扫卫生,被教官要求在宿舍门前跪成一排,每人遭受击打后才被允许返回宿舍。事发后,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向媒体承认,教官的惩戒方式确实不妥,称其"在教育学生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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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校方已致歉并表示将加强教官选用与培训,同时强调无学生受伤,但这一事件暴露出的校园管理问题,仍值得深入审视与反思:校园纪律管理的尺度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校园中教官的身份定位与权责划分应如何明确?如何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不可否认,无论是中职院校还是其他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机构,维护校园秩序、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约束与教育惩戒,是其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教育的本质是"立德树人",惩戒只是辅助手段,绝非目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早已明确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而要求学生下跪并实施击打,不仅触碰了法律与规章的红线,更严重践踏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与教育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必然会损害师生信任与学校公信力。

实践中,确实存在少数学生频繁违反纪律、常规说教效果有限的情况,这也让部分教育工作者陷入"管与不管""如何管"的困惑。但必须明确的是,社会公众反对的从来不是必要的教育惩戒,而是突破法律底线、违背教育规律的粗暴体罚。教育惩戒的核心在于"惩戒育人",通过适度、规范的惩戒,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不足,培养规则意识与责任担当,而非以恐惧施压、以体罚立威。

涉事校方称教官初衷是"吓唬学生",并以"无学生受伤"为由淡化事件影响,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教育的伤害往往不止于身体层面,体罚与羞辱带来的心理创伤、对学生价值观的扭曲,其危害可能更为深远。恐惧式管理或许能换来短期的表面顺从,却无法让学生真正认同规则、内化自律,反而可能滋生逆反心理,甚至扭曲其对是非对错的判断,埋下长远隐患。

追本溯源,教官管理行为缺乏明确约束,是此类事件发生的关键症结。无论教官来自校内编制还是第三方合作机构,学校作为学生管理的责任主体,都不能以"引入第三方"为由转移或规避责任。若未通过制度明确教官的权责范围、惩戒权限与操作规范,就容易出现"个人经验替代制度标准""情绪冲动凌驾教育原则"的乱象。校方提出的"加强培训"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构建刚性制度约束:明确教官的身份定位与管理边界,细化可操作、可监督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障与申诉机制,让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

公众对这一事件的高度关注,本质上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深切关切,是对"立德树人"教育使命的郑重监督。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与心理健康,关乎个体一生的发展,更关乎社会未来的走向,校园管理必须坚守高标准、严要求。

教育的温度,源于对生命的尊重;管理的力度,来自于规则的坚守。唯有以制度为纲、以尊重为基,明晰教育惩戒的边界,让惩戒真正服务于教育目的,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充满阳光的成长环境,这是每一所教育机构的责任,更是整个社会的共同期盼。

(综合:中青评论)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11-26 16:36
教育惩戒应以尊重为前提,体罚学生有违师德更触碰法律红线。学校管理必须坚守育人初心,完善制度规范,用正确方式引导学生成长。
江山易改 发表于 2025-11-26 16:51
教育惩戒不是暴力体罚 下跪打人践踏学生尊严必须严惩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11-26 18:11
该行为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关于禁止体罚的规定,以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十二条明确禁止的体罚行为。教育惩戒必须严守法律边界,不得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情不自禁 发表于 2025-11-26 19:04
体罚学生践踏尊严 教育惩戒岂能沦为暴力 校方推诿更显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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