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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某高速公路上的一段行车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视频画面显示,两辆机动车在高速路面并排“龟速”行驶,导致后方车辆通行受阻,即便后车多次鸣笛、闪灯示意,前车仍未避让。最终,有后方车辆从右侧超车后采取急刹车方式“警示”,引发争议。
警方及交通部门明确指出,后车“一脚刹车教做人”的做法涉嫌危险驾驶,绝对不可取,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这起事件背后折射出的高速公路“龟速行驶”乱象,以及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与通行效率问题,值得全社会深入反思和重点关注。
“宁慢一分,不争一秒”是公众熟知的交通安全理念,但这一理念在高速公路场景下需科学解读。交通管理部门表示,高速公路的设计标准、通行规则均以高效有序为核心,过低车速与超速行驶同样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且具有同等程度的安全风险。相关交通研究数据显示,车辆行驶速度每低于道路设计时速10千米,道路通行能力将下降15%左右。当前部分高速公路出现的“局部拥堵”,近六成由车辆低速行驶、长期占用快车道等人为因素导致。
更严峻的是,低速行驶造成的车速差会显著增加交通事故风险。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车辆与低速车辆的速度差若超过40千米/小时,追尾、刮擦事故发生率将提升3倍以上。为避让低速车辆,正常行驶车辆频繁变道、超车,进一步加剧了路面通行风险。近期某地高速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辖区内近三个月发生的23起连环追尾事故中,有8起与前方“龟速车”突然出现相关。
记者走访了解到,高速公路“龟速行驶”的成因复杂多样。交通执法人员介绍,部分驾驶员驾车时使用手机、接打电话等分心行为,是导致车速骤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另有部分驾驶员存在认知误区,片面认为“慢就是安全”,忽视高速公路的特殊通行要求。以常见的60公里/小时车速为例,在城市道路可能已属快速行驶,但在高速公路上,这一速度低于法定最低限速,不仅影响通行效率,更易引发道路冲突。
值得警惕的是,车速认知偏差还可能衍生其他危险行为。高速交警在执法中发现,部分驾驶员因错过出口,竟在主车道低速犹豫甚至倒车,此类行为背后,正是对高速公路行车风险的认知不足,错误认为“只要自己减速,其他车辆就会避让”。
从法律层面看,“龟速行驶”的违法属性有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亦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就在上月,重庆交警部门集中曝光一批低速行驶违法案例,涉事驾驶员均被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交通执法中,对超速行驶的监测覆盖与执法力度相对完善,但针对“龟速行驶”的执法仍存在短板。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认为“低速行驶不易被发现”;加之部分路段监测设备对低速行为的识别精度不足,导致“龟速行驶”的违法成本显著低于超速行驶,客观上纵容了此类行为。
交通管理专家建议,治理“龟速行驶”需从普法宣传与执法监管两方面发力。一方面,应通过公益广告、驾校培训、高速服务区宣传等多种渠道,纠正“慢就是安全”的片面认知,普及“高速公路车速需与路况匹配”的科学理念,明确“遇大货车应加速驶离而非低速跟随”等实操常识;另一方面,需升级高速路网监测设备,提高对低速行驶、长期占用快车道等行为的识别精度,在重点路段增设流动执法点,形成“监测全覆盖、执法常态化”的监管格局。
高速公路的安全与高效,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维护。摒弃“我慢我有理”的错误心态,严格遵守车速规定,既是对自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综合:九派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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