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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字吹牛,小字缩水!这种“挖坑式”广告防不胜防,你被套路过吗?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12-2 11:31| 查看数: 12758| 评论数: 7|IP:云南丽江

某手机产品号称“逆光之王”,宣传文案旁却暗藏“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的小字注解;部分金融机构借贷广告用醒目大字标注“零利息”,隐蔽处却附加“仅限新人”“仅限前三个月”等限定条件……日前,据《法治日报》报道,这种“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的营销套路已在线上线下广泛蔓延,成为不少商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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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子产品到服饰美妆,从汽车营销到金融借贷,如今大玩“文字游戏”的广告并不少见。这些广告往往用醒目大字、生动视频突出折扣力度、产品功效、销量等核心卖点,“全球羽绒服销量领先”“游泳级防水”“24小时持妆0闷感”等惊艳表述,营造出行业领先、专业可靠的观感,轻易抓住消费者眼球。

可在广告不起眼的角落里,商家却用小字悄悄“找补”、模糊边界:宣称“销量领先”的调研机构权威性存疑,甚至出现2023年调研出2024年销量结果的低级错误;标注“游泳级防水”的儿童电话手表,宣传片小字声明“此方式技术不适用于淋浴和潜水、滑水”;有的商家更把大字当成尚未实现的“性能许愿池”,几乎与背景融为一体的边缘小字才是产品实际情况。

广告中,大字营销话术的斩钉截铁与小字说明的小心翼翼形成鲜明对比,这种割裂感源于部分商家“既要又要”的投机心理:既想靠夸大表述吸引流量、给产品加“营销滤镜”,又试图用小字补充免责,以模糊表达规避法律责任。

但这种利用视觉差误导消费者的做法,真能逃避法律追责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对商品性能、功能、价格、允诺等的表述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正如律师所解释,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力”下的认知为标准,判断广告整体是否造成误解。若大小字“存在感”悬殊,且表述落差明显甚至矛盾,极易导致认知偏差,对消费者构成误导,商家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我国对广告限定语标注方式缺乏有约束力的规范,这让部分商家心存侥幸。对此,相关法规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建立清晰的硬性指标,明确字体大小比例过于悬殊、关键内容隐蔽放置等行为违反“准确、清楚、明白”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可梳理典型广告套路和违规案例,公布违法情形及后果形成震慑,并畅通举报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对企业而言,希望通过广告展现产品优势无可厚非,但展现优势不能靠夸大误导,更不能“无中生有”。消费者基于充分知情作出理性选择,与被误导决策存在本质区别。试图用小聪明“忽悠”消费者,只会透支信任,最终损害自身利益。拒绝夸大营销套路,把精力放在打磨产品、做好服务上,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长久认可与支持 。

(来源/中青评论)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12-2 11:32
商家营销应诚信为本,小字免责难逃法律追责。消费者需提高警惕,监管部门更应细化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ak一点小意思 发表于 2025-12-2 11:32
商家套路深似海,小字免责真无赖。消费者擦亮眼,法律也该出重拳。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12-2 11:39
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可能构成虚假广告。
蓝月谷的水 发表于 2025-12-2 11:51
商家套路深似海,小字免责真无赖。法律监管要跟上,别让消费者总受伤。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5-12-2 12:37
商家玩文字游戏,消费者防不胜防,监管必须亮剑。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5-12-2 13:10
商家玩文字游戏,消费者擦亮眼睛。广告法不是摆设,虚假宣传终将受罚。
情不自禁 发表于 2025-12-2 13:55
商家玩文字游戏,小字免责太鸡贼,消费者防不胜防得擦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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