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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别忘记!丽江市场主体2025年度年报开始,手机也能办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6-1-5 10:01| 查看数: 18223| 评论数: 5|IP:云南丽江

1月4日,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报送通告,明确年报报送主体、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报送时间、多渠道报送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提醒经营主体警惕诈骗、按时如实报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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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企业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特此通告。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6-1-5 10:01
丽江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按时年报,既保障经营主体权益,也维护市场秩序。大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报送,谨防诈骗。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6-1-5 10:35
年报提醒很及时,手机办理真方便,但别忘防诈骗,按时报送才安心。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6-1-5 11:11
内容涉及市场主体年报报送,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无违法违规内容。
蓝月谷的水 发表于 2026-1-5 11:29
年报别忘手机办,谨防诈骗要记牢。按时报送免麻烦,诚信经营最重要。
黑龙潭的故事 发表于 2026-1-5 12:19
年报别忘手机办,谨防诈骗别上当,按时报送免异常,诚信经营路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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