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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明确恋爱消费与婚前大额支出认定标准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6-1-9 15:48| 查看数: 13209| 评论数: 7|IP:云南丽江

央视网消息:为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尺度,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庭文明与社会文明建设,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通过明确裁判规则,为司法实践提供精准指引,也为社会公众厘清彩礼认定边界提供权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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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是否属于彩礼范畴?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焦点。此次发布的“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给出明确答案:恋爱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不应由司法介入调整。案件显示,刘某与张某同居关系结束后,要求张某返还同居期间的日常多次转账款项。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互有转账往来,张某不仅有日常消费支出,还为刘某购置衣物、充值话费等,认定相关转账系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最终驳回了刘某的返还诉求。

与日常消费支出不同,典型案例明确,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具备彩礼性质,可依照彩礼相关裁判规则处理。

在“赵某诉李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李某(女)向赵某承诺,待赵某为其购置车辆后办理结婚登记。随后,赵某向李某支付购车款15万元。然而,双方后续发生争执,李某独自返回娘家,结婚登记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赵某遂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彩礼及购车款。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给付行为明确以婚姻为目的,案涉15万元购车款具有彩礼属性,综合考量款项实际消耗、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等具体事实,最终酌定李某返还部分款项。

针对实践中时有发生的婚托、婚骗等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此次发布的案例再次重申司法鲜明态度:坚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中,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仅3天便登记结婚,吴某收取彩礼后,与郑某共同生活10余天即借故离开。郑某多次要求吴某返回共同生活,均遭推诿拒绝,吴某还明确向郑某提出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相处时间极短,未形成实质夫妻共同生活,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支持了郑某解除婚姻关系、要求吴某全额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此外,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久的涉彩礼纠纷,此次发布的“王某诉孙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明确指引:此类情形下可不予返还彩礼。法院审理时,将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是否生育子女、彩礼实际用途等作为核心考量因素,精准平衡双方利益,实现裁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通过清晰的裁判导向,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价值观,遏制借婚姻索取财物等不良风气,为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综合:半月谈)

最新评论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6-1-9 15:48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引导树立正确婚恋观。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6-1-9 15:49
彩礼认定标准明晰,恋爱消费不算彩礼,大额支出需返还,打击婚骗行为,维护婚姻诚信。
川湘小碗菜 发表于 2026-1-9 16:12
彩礼认定标准明确,恋爱消费不算彩礼,大额支出需返还,打击婚骗行为,维护婚姻诚信。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6-1-9 16:23
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明确恋爱消费与婚前大额支出认定标准,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庭文明与社会和谐。
ak一点小意思 发表于 2026-1-9 16:55
彩礼认定标准明确,恋爱消费不算彩礼,大额支出需返还,打击婚骗行为,维护婚姻诚信。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6-1-9 17:20
彩礼认定标准明确,恋爱消费不算彩礼,大额支出需返还,打击婚骗行为,维护婚姻诚信。
黑龙潭的故事 发表于 2026-1-9 17:40
彩礼认定标准明确,恋爱消费不算彩礼,大额支出需返还,打击婚骗行为,维护婚姻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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