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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单5分钟,维权一个月:平台家教,如何保障大学生兼职安全?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6-1-12 14:38| 查看数: 2393| 评论数: 4|IP:云南丽江

当前,大学生兼职家教正兴起“平台接单”的新形态,线上平台、微信群组等中介模式逐渐取代传统的“家长—老师”直接对接,为学生提供了更便捷的信息归集服务。然而,高额预付信息费、苛刻退费规则以及纠纷发生后平台迅速“撇清责任”的普遍做法,让不少兼职学生在权益受损时陷入维权被动。专家指出,构建健康的家教市场生态,需要从压实平台责任、出台操作性指引等多方面合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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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后仅5分钟,沈江月(化名)就陷入了后悔。2025年10月,这名河北某高校大四学生在一家教中介平台的小程序上看中一则招聘帖,点击接单并支付576元信息费后,才发现该家教任务要求每天上课,与自己的时间安排完全冲突。她立即联系客服申请取消简历投递并退款,却被对方以“简历已推送”“平台投递也是服务”等理由拒绝。历经一个多月的反复沟通与投诉,这笔钱才最终追回。

“很多家长没时间辅导孩子,或缺乏合适的讲解方法,大学生家教成了不少家庭的选择。”1月2日,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周青(化名)向记者表示,她所在的“北京大学城兼职群”即便在假期,仍不断有家教订单信息发布。周青介绍,这类微信群的群主就是中介,发布信息时会注明要求和薪酬,感兴趣的学生直接发送简历即可,流程十分简单。她加入的类似兼职群组多达5个以上。

这些群组的公告中,90%以上的内容都围绕“信息费”展开,规则细致且严苛:按周上课的,信息费收取一周课时费的60%至150%;按月支付薪酬的,收取月收入的15%至20%;线上教学的信息费更是高达线下的1.3倍。退费条款则限制重重,仅未试课情况下可能全额退款,且需提供已拉黑家长的录屏证明,其他情况均按比例扣除费用。更让周青感到被动的是,中介明确要求“禁止和家长提及信息费”。

沈江月使用的平台小程序,注册时需提交身份证、学生证等个人信息,“帖子里不会公布家长的联络电话、地址,接单付款后才有客服添加微信跟进对接”。中介成为信息流的唯一闸口,对家长而言提升了筛选便利,但也暗藏风险。上海舜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晏齐孟律师指出,许多在线家教平台本质上是信息中介,常会在协议中明确排除与老师的雇佣关系,这意味着一旦出现薪酬纠纷、工作内容争议等问题,平台便可“隐身”,轻易撇清责任。

支付200多元信息费的周青,也遭遇了退费难题。从中介处获取家长联系方式后,她按约定时间进行线上试讲,“试讲过程中我根本没机会和学生沟通,家长还多次打断,并质疑我的教学能力”。最后一次被打断后,家长直接关掉视频并拉黑了周青的微信。周青找到中介申请退费时才发现,此次对接涉及两位中介——对接家长端的中介态度恶劣且拒绝退费,还删除了她的微信,最终仅对接她的中介退回100元信息费。这时周青才意识到,自己完全不掌握中介人员的身份信息,“对方要是直接消失,基本求助无门”。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网络投诉平台搜索发现,大量家教老师反映类似问题:在线平台、授课机构、教育科技公司等中介,凭借掌握的海量家教信息,普遍一次性或按课次收取高额信息费,但在退费要求上“门槛重重”,面对家教老师的合法权益维护需求时鲜有作为,甚至存在侵害行为。

大学生家教维权时,还面临法律定性上的“模糊地带”。“现行制度框架下,大学生家教与在线平台或机构之间一般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通常被认定为以信息撮合服务为核心的中介法律关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分析,这意味着劳动法律中关于薪酬标准、工作时间、休息权利等保障难以覆盖这一群体,相关纠纷往往被归类为普通民事合同争议。

晏齐孟也表示,如今的家教工作已从“看管陪学”升级为承担系统性的“替代性教学”,专业要求和劳动强度显著提升,但对应的报酬标准、权益保障却缺乏明确规范。沈江月在最近一次住家家教经历中,就遭遇了教学时间被“抹零”计算,额外承担的接送孩子、批改作业等工作均无任何报酬的情况。

对于这种以“信息撮合”为名、实则深度介入交易并抽取高额费用的模式,当前监管能否有效覆盖?沈江月通过查询企业注册信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历经一个多月的艰难沟通才拿回退款。“这属于事后的个案式补救,不仅维权成本高,效果也有限。”班小辉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应放在规范收费与交易秩序上,可针对在线平台或机构等家教中介制定操作性指引,强化其规则制定与履约保障责任。

具体而言,可限制高额、预收性信息费或中介费,要求收费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规范退费规则,明确“未实际履约即应退费”“显失公平条款无效”等底线标准;强化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将不合理免责、单方变更、概不退费等条款纳入重点审查范围。值得注意的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实施,班小辉提示,若平台或中介以“家教撮合”之名,实质组织、经营具有培训属性的业务——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统一定价收费、抽成管理等,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校外培训机构,从而纳入该办法的监管和处罚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可开展充分调研,自行或联合行业组织推出权责清晰的标准化电子劳务合同,引导交易双方使用,降低大学生的‘识别成本’与签约风险。”晏齐孟建议,大学生兼职家教时务必核查平台资质,签订书面协议,仔细审阅条款,重点关注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信息,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工作过程记录等证据,为可能的维权做好准备。

在信用机制建设方面,班小辉认为,应推动多方对等评价而非单向评价。既要允许家长评价家教质量,也应赋予大学生评价家长履约行为、平台规则执行情况的权利;对平台自身的收费、退费、纠纷处理情况,还应引入外部监督或公开指标,防止信用机制成为单向约束家教群体的工具。

(来源/工人日报)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6-1-12 14:39
平台应切实履行责任,保障兼职学生权益,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家教市场环境。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6-1-12 14:45
本文内容涉及平台收费、退费规则及责任划分等,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公平交易的规定,以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关于变相开展学科培训的监管要求。
尚义的狼 发表于 2026-1-12 14:57
平台责任缺失让大学生维权难,高额信息费成陷阱,监管必须跟上。
同城智能咚咚 发表于 2026-1-12 15:49
平台责任缺失让大学生维权难,高额信息费成陷阱,监管必须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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