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2日,古城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及时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推进全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丽江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其中最高奖励40000元,详情如下:
古城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及时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推进全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丽江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决定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信息网络、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金融放贷、卫生健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占破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 可直接到当地政法机关或向政法干警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二)信件举报 举报地址:1.丽江市线索核查中心(古城区玉雪大道278-2号);2.古城区线索核查中心(雪山路412号,区公安分局)。
(三)电话举报 丽江市线索核查中心举报电话:0888-5112256。 古城区线索核查中心举报电话:0888-5399731。 古城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0888-5152731。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888-5162877。 古城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888-5332910。 古城区司法局举报电话:0888-5107268。
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案件时间、地点、犯罪事实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等相关情况。
三、奖励办法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的奖励标准: 1.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40000元; 2.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保密制度 政法机关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给予充分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诬告者法律责任。
古城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