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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四类食品明确排除在外,保质期最长不超 12 个月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和永杰 | 发布时间: 2026-2-6 16:52| 查看数: 3205| 评论数: 2|IP:云南丽江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国标聚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从原料、生产、包装到食用全链条划定管控标准,不仅明确了预制菜的核心定义,更是直接划定“非预制菜” 范围,同时对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烹饪工艺等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作出硬性规定,为预制菜产业发展划定“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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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标征求意见稿首先厘清了预制菜的管理范畴,明确主食类、净菜类、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这四类食品不属于预制菜,均有其他对应国标管理。据起草专家解读,这一划分是基于预制菜的核心特征:必须是具备菜肴属性、经工业化预加工、需加热 / 熟制后食用的预包装产品。而净菜仅做基础处理仍属原料,即食食品无需复热,中央厨房菜肴仅对内配送,均不符合预制菜定义,中央厨房外购的工业化预制菜则除外。

针对消费者最关心的保质期问题,国标作出了罕见的具体限定:预制菜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 12 个月。据悉,食品保质期一般由企业自行确定,此次国标单独设限,既是回应公众对“超长保质期” 的质疑,也是结合预制菜的菜肴属性—— 最大限度保持风味和营养是核心诉求。起草组调研了 200 余家企业、超千款产品后,统筹公众期待与产业实际,确定 12 个月的期限,兼顾食用品质与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同时鼓励企业优化工艺、缩短保质期。

添加剂使用也划出“红线”,国标明确要求预制菜不得使用防腐剂,同时遵循 “非必要不添加” 原则,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可使用的添加剂仅限定在国标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的品类,从源头引导企业靠工艺而非添加剂保障产品品质。此外,国标还对铅、铬等污染物及致病微生物提出严格管控要求,从原料端杜绝安全隐患。

在营养与口感层面,国标要求预制菜生产避免过度烹饪,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保留原料营养成分,同时落实“减油、减盐、减糖” 要求,通过合理搭配原料、优化烹饪方式保障营养均衡。为提升产品品质,国标还鼓励使用气调保鲜、冰温保鲜等技术,减少营养流失,提升口感和口味复原度。

原料安全是预制菜的“第一道关口”,国标明确规定,畜禽、水产、粮食等原料需符合对应国标,不得使用腐败变质原料,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需达标,且原料来源必须可追溯、索证索票齐全。生产过程中,企业需严控交叉污染,生鲜水产品、新鲜果蔬预处理需设置独立区域,冷冻产品中心温度不高于 - 18℃,冷藏产品保持 0℃-10℃,全流程遵循食品生产、经营、冷链物流等卫生规范。

包装与标签标识的规范,也让消费者吃得更明白、更安全。国标要求预制菜内包装材料符合食品接触标准,冷冻产品包装需耐寒、带包装加热的产品包装需耐热,同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标签上,不仅要清晰标示原料投料量或成品含量,还需明确食用方式—— 已熟制产品标注“需加热 / 复热后食用”,未熟制或半熟制产品标注 “需熟制后食用”,不能与产品同加热的包装材料也需明确提示,避免因加热不当引发食源性疾病或影响口感。

此外,国标还对预制菜的贮存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作出管控要求,整合了污染物限量、产品标准、过程规范等 40 余项相关国标,形成全链条的安全控制指标,方便企业对照实施。此次国标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预制菜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相关意见建议可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

(综合:中国新闻网)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6-2-6 16:52
预制菜国标出台,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安心。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6-2-6 18:19
该标准草案对预制菜定义、保质期、添加剂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规范行业、保障食品安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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