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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酒店先关灯找红点,租房子翻遍所有电器,生怕插座、路由器里藏着窥伺的镜头——如今,这样的“安全检查”,成了不少人出行、租房的常规操作。近期,酒店民宿、出租屋、医院等场所的偷拍事件频发,个人隐私被明码标价在网络流转,如何管住这些“不怀好意”的镜头,成为公众最关心的民生痛点之一。
就在这时,全国政协委员许礼进的呼吁引发广泛关注。他建议,一方面加强源头管控,规范摄像、录音设备的生产和流通,强制设备加装物理遮蔽装置和工作声光提示,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另一方面,将偷拍隐私行为单独入罪,增设“侵犯公民隐私罪”或“偷窥罪”,织密个人隐私保护网。
委员的呼吁,戳中了很多人的心声。翻看网友留言,不少人点赞支持,核心诉求很简单:“要让偷拍者付出代价!”在公众看来,偷拍者之所以肆无忌惮,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增设新罪,似乎是最直接、最解气的治理手段。
但必须明确的是,对于偷拍行为,我国并非无法可依。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早已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拘留或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真正的难题,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取证太难”。
偷拍行为天生隐蔽,受害者往往浑然不觉,等发现异常时,证据可能早已被销毁;即便侥幸找到偷拍设备,要证明拍摄者的身份、拍摄目的和传播范围,也需要投入大量精力,这让很多受害者望而却步,最终只能不了了之。也正因为如此,公众才迫切希望通过加重刑罚,形成更强的震慑力。
不可否认,增设“偷窥罪”有其现实意义。一旦入罪,部分隐私犯罪将转为公诉案件,受害者无需再独自承担沉重的举证责任,这无疑会鼓励更多人站出来维权。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增设新罪,并不是治理偷拍乱象的“万能钥匙”。
一方面,偷拍行为有轻有重:有人只是一时好奇偷拍,未传播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有人则是恶意拍摄、大肆传播,甚至以此牟利,性质截然不同。如果不加区分一律定罪,不仅违背了刑法“谦抑性原则”,也可能导致刑罚适用过宽,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法治精神。
另一方面,增设新罪并不能解决“取证难”这个核心痛点。即便有了专门罪名,如果依然无法及时固定证据、锁定嫌疑人,法律依然难以发挥作用。说到底,治理偷拍乱象,从来不是靠单一手段就能见效的。
委员的呼吁,最大的价值在于聚焦民生痛点,推动全社会重视隐私保护,进而倒逼相关部门补齐治理短板。要让偷拍者无处遁形,既需要源头发力——像治理食品安全一样,严管偷拍设备的生产、销售,从根源上切断“偷拍产业链”;也需要完善法律——即便不增设新罪,也要提高现有处罚力度,明确不同情节的处罚标准,让法律真正“长牙带电”。
更重要的是,治理偷拍乱象需要形成合力:监管部门要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平台要主动清理偷拍相关内容、封堵传播渠道,商家要履行主体责任,定期检查场所内设备,而公众也要提高警惕,学会自我保护。
说到底,增设“偷窥罪”是治理偷拍的一条可行路径,但绝不是唯一路径。唯有法律亮剑、技术设防、平台履责、公众警觉,多管齐下、形成闭环,才能彻底管住那些窥伺的镜头,让每个人都能安心入住酒店、放心租住房屋,让个人隐私不再被肆意侵犯、明码标价。
(综合:红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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