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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买?孕妇幼儿在买!央视起底百万元假奶粉案,食品安全防线何在?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5-12-1 08:57| 查看数: 13045| 评论数: 5|IP:云南丽江

简直黑了心了!奶精加淀粉做成的“进口奶粉”,竟被销往全国。近日,央视《今日说法》节目完整还原了2024年一起假奶粉案侦破的全过程,令人震惊之余,更引发对食品安全治理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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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24年8月,河南省中牟县破获一个生产假奶粉的窝点。犯罪分子用植脂末(奶精)、麦芽糊精(淀粉类原料)和固体饮料勾兑所谓“进口奶粉”,并在多家电商平台销售,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今年7月,3名主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这一判决彰显了对食品造假行为的严惩态势,但案件暴露的问题更值得深究。

从案件细节可以看出,食品造假手段正在持续“进化”。配方高度仿真,消费者凭肉眼和口感几乎无法分辨,甚至专业人员不依赖仪器也难以识别;外包装、成分表、进口报关单等一应俱全,伪造材料环环相扣;销售渠道分散、广告推送精准,部分电商平台则充当了假奶粉的“销赃”角色。更令人忧心的是,过去县域小作坊的问题往往局限于本地市场,如今一个隐蔽仓库就能借助电商平台把假奶粉发到全国。而奶粉的主要消费者包括婴幼儿、孕妇、老年人、术后患者及特殊营养需求人群,假奶粉大范围扩散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容轻视。

可以说,在电商已成为造假售假供应链一环的背景下,平台的审核能力和风控能力,本质上已是食品安全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平台理应承担前置审核和风控责任。那么,这些问题奶粉是怎么混进电商平台的?本案中所谓“进口奶粉”的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必须具备符合标准的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标识真实完整、来源可追溯。相关平台为何没有履行查验义务?报关单、产品证照可以伪造,但不可能轻易通过严格审核,平台是否真正尽到核验责任?对销售主体的尽职调查是否充分?随着案件细节曝光,这些问题都值得追问。

事实上,电商平台掌握着最能提示风险的大数据:异常的价格——与进口奶粉正常价格严重不符;异常的发货地——声称来自黑河口岸,实际却从河南县城发货;异常的经营者信息——频繁更换注册地或身份信息等。平台理应有能力利用这些数据识别出假奶粉,而不是任其大肆“销赃”。这再次提醒,在网络食品安全生态中,平台作为责任方之一,需要从类似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预警机制,将可疑线索及时推送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治理是一套系统工程,只有从商家注册、商品证照、物流流向到交易评价等全链条信息都纳入风控体系,才能在源头发现问题,减轻终端监管的压力。值得注意的是,这起假奶粉案件之所以能及时破获,依靠的是一线民警敏锐的嗅觉和专业判断——在日常摸排中,民警闻到仓库里异常浓烈的奶香味,从而发现疑点,顺藤摸瓜捣毁制假窝点。

但食品安全不能仅依赖民警的个人敏感性,更不能依赖偶然发现。不过这也带来启发:在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的责任意识依然是公共安全最重要的一环,依然需要对异常的敏感、对风险的警觉、对任何线索都不放过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我们不能指望每一起案件都靠鼻子“闻出来”,而必须让治理体系具备这种“敏锐的嗅觉”——让平台的大数据风控更敏感,让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更顺畅,让制度触角不断前移,从而以系统性的预警替代偶然性的发现,真正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

(来源/新京报评论)

最新评论

丽江同城网 发表于 2025-12-1 08:57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制假售假必须严惩。电商平台应加强审核,筑牢防线,守护群众健康安全。
礼尚往来 发表于 2025-12-1 09:03
黑心商家专坑弱势群体电商平台监管形同虚设食品安全防线必须筑牢
ak一点小意思 发表于 2025-12-1 09:20
良心何在连婴儿奶粉都造假必须严惩电商平台监管失职难辞其咎
黑龙潭的故事 发表于 2025-12-1 09:29
黑心商家专挑弱势群体下手电商平台监管形同虚设必须严惩不贷
网监巡查 发表于 2025-12-1 10:25
该案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反《刑法》第140条及《食品安全法》。电商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全链条监管,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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