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收益展示“挑肥拣瘦”,投资者被“数字游戏”误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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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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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3-16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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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手机银行,映入眼帘的可能是五花八门的收益率口径和令人眼花缭乱的收益率数字。为何同一系列、近似产品展示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却各说各话,口径不一?购买一款普通银行理财,为何需要费心甄别、反复比对?
这一场景正是被称为“资管新规”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地后的常态。根据相关规定,银行理财作别此前划一的预期收益宣传模式,转而步入净值化管理轨道。以阶段年化收益率(指过去某段时间实现的收益率,如近×月收益率等)为表现形式的收益口径取代预期年化收益率,见诸银行理财产品。
如何透过数字迷雾作出有效决策,成为亿级个人投资者面临的核心课题。截至2025年底,银行理财规模超出33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其中个人投资者达1.41亿人次。无论从理财规模抑或个人投资者数量,银行理财均呈现鲜明的普惠特性。
与此同时,与更擅长研究市场走势的权益类投资者不同,追求“低波稳健”是绝大多数银行理财客群的核心诉求。但净值化转型全面推进之后,客观上提升了理财产品的信息识别与选择难度。
净值化转型全面落地已四年有余,银行理财产品在收益展示上呈现何种局面?在降低产品识别门槛上,银行业是否还有改进空间?哪些方法可以帮助投资者筛选出合适的产品?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为此对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手机银行App代销的200款理财产品进行了长达11天的连续实测性研究,并同步访谈多位金融业与法律界权威人士。
实测调研发现,首页展示的“第一印象”中,70只理财产品选取披露阶段收益中的最大值,占被测样本总数的35%,可谓大秀“最高光时刻”。其中部分理财产品展示的最大值与其他阶段收益均存在明显差异;多家银行使用了包含“近1月年化收益”“近6个月年化收益”“成立以来年化收益”“业绩比较基准”和“单位净值”在内的多个收益口径,可谓五花八门;部分银行展示同系列产品(俗称“姊妹产品”)时的展示规则竟然亦不一致。
针对这些现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从业规范 财富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委员、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蔡栋梁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专项调研时称,在移动端销售场景中,首页往往承担着第一决策界面的功能,收益展示口径不一致削弱了理财产品间最为基本的可比性。他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建立统一的首页展示口径既有必要,也具备技术上的可行性。
长期研究理财领域、资深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专家周毅钦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专项调研时亦建议,银行在App上对同系列理财产品进行业绩展示时,应选取相同的收益口径。“挑好看口径”优先展示的做法,容易导致投资者基于“精心挑选出的碎片信息”作出非理性决策,违背资管行业“卖者尽职”的原则。
此次实测对象包括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它们是国内银行阵营中的“排头兵”,资产规模和内控制度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为更大程度上记录实际情况,实测时间定于2026年1月29日至2月8日,共计11天,期间通过不同时段进行实测。
实测过程中,实测小组成员登录上述20家银行手机银行App,按照既定流程筛选出总计200只理财产品,并针对疑惑情形进行不同频次反复核验,确保调研结果的严谨性。
此次测评涉及3个重点维度,均是产品销售环节较为直观、对投资决策影响较大的部分,分别是“是否在产品界面首页重要位置展示已披露过往阶段收益率最大值”“同系列产品是否选取同一收益展示口径”“是否在醒目位置有风险提示”。
实测过程中,单一产品的首页及次级界面区域被定义为理财产品展示的“醒目位置”。因为首页通常是投资者决策路径中点击率最高但停留时间最短的核心触点;对“同系列产品”的认定,则根据产品发行机构、产品名称和风险属性进行逐级筛选,3项表达趋于近似的被判断为“同一系列”。
我们还关注同系列产品的收益表达形式是否一致,“是否一致”的判断标准则包括“首页收益展示口径类别是否一致”和“阶段收益披露频次是否一致”;风险提示则是指是否做出类似“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的提示,这亦是现行多个监管法规中反复提及的要点。
上述测评维度得到行业权威专家高度认可。蔡栋梁对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测评小组表示,在行为金融学被应用的诸多实践中,投资者在移动端浏览时高度依赖“锚定效应”和“启发式判断”,往往以首页数字作为产品优劣的直观参照,而不会逐页核对不同期限的完整业绩区间,因而对首页及次级界面的关注十分必要。
他补充称,资管新规实施后,产品收益率呈现由预期收益转向历史阶段收益。在这一制度约束下,多个历史收益成为具备营销功能的显性指标。出于商业考量,商业银行天然会倾向于在有利位置以最契合自身利益的方式进行展示。“好比精明的商家会在橱窗醒目位置摆放最吸引眼球的商品,但这未必最符合投资者切身利益。”
周毅钦亦表示,同系列产品收益展示规则不一致容易造成决策误判。因为同系列产品拥有近似名称,投资者在购买时容易基于品牌效应作出趋同选择,过程缺乏理性。《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也强调“商业银行应当针对同类产品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相关条款虽未细化,但银行应对此加以重视,否则容易触发合规风险。
按照上述规则,此次实测的200只理财产品中,70只在首页展示时选取了已披露阶段收益中的最大值,在被测样本总数中占比35%,以秀“诱人收益”。而选取“最小值”和“非极值(指介于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任一数值)”的产品数量分别为25只和90只,占比分别为12.5%和45%,这说明只有12.5%产品的收益展示相当“低调和谦逊”。
共有18家代销银行参与了“最大值”的展示。其中数量和占比最高的是工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各7只,在被测评产品数量中占比70%;往后则是建设银行和江苏银行,各6只,占比60%。剔除前述4家银行展示的26款产品,其余14家银行平均展示“最大值”产品约3只,在被测产品数量中占比高达34%。
仅民生银行和农业银行未出现上述情况:民生银行被测的10款产品全部展示已披露阶段业绩非极值(除最大值和最小值外的其他值),农业银行则统一展示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实测小组进一步对比发现,农业银行展示的业绩比较基准并非被测10款产品已披露多个阶段收益中的最大值,因而不含“精心挑选”之意。
虽然展示阶段收益“非极值”是较为主流的做法,但超1/3产品展示“最大值”的方式,客观上挑战了投资者的产品识别能力。测评小组进一步对比发现,上述两家展示“最大值”产品最多的银行,其展示的“最大值”与其他阶段收益存在一定差异。虽不排除是投资经理于某一时段操作上的“神来之笔”,但亦提醒投资者在下单前需多维度比对。
以上述产品为例,展示的最大值与其他阶段收益(尤其是更能代表近期业绩表现的近1月年化收益率)存在明显差异,投资者若单凭首页展示的“第一印象”下单,可能出现实际持仓收益小于首页展示收益的情形。
除收益数值外,不同的收益口径亦增加了产品的识别难度。此次实测的200只理财产品,在首页累计展示了8个收益口径,其中包括6个阶段收益和2个其他类型的收益表现(或说明)形式。
6个阶段收益口径分别为“近7日年化收益”“近1月年化收益”“近3月年化收益”“近6月(半年)年化收益”“近1年年化收益”和“成立以来年化收益”;另外2个收益表达口径分别是单日单位净值和业绩比较基准。
不同类型收益表达口径的计算方法及来源各异。通常情况下,剔除复利因素,阶段年化收益率体现某一时段的理财收益,与产品区间内首尾净值相关,将二者之差折算成年化收益。虽计算方法并不复杂,但较之资管新规实施前单一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需要注意不同时段的区别,而且一款理财产品存续时间越长,对应的阶段收益率就越多。
业绩比较基准则是管理人根据产品投资策略、历史表现和市场环境,设定的产品收益目标。在实际操作中,业绩比较基准亦会根据各类情况进行调整(2025年,理财产品基准利率下调是全行业、多产品、多轮次的普遍现象)。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12月公布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9月1日实施)亦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性提出新要求——“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这将稳固业绩比较基准的定价功能,使其更具收益“风向标”意味。
实测结果显示,200只理财产品中,“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被使用的频次较高(117只产品,占比近60%),往后依次是“近3月年化收益率”(25只,占比12.5%)和“近1月年化收益率”(23只,占比11.5%)。“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被较高频次使用,或与市场利率下行和理财产品收益持续下跌有关。
另有13只产品使用“业绩比较基准”对产品收益进行说明或描述,并同时在显著位置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测算方法及数据来源进行了详细说明,披露格式符合监管要求。
同系列理财产品,收益展示规则竟然各异。出于营销和内部统计需要,理财公司在设计理财产品时通常会有统一命名,部分产品名称中包含“稳”“安心”等字样,一定程度展现产品属性。
以此次测评的200只稳健型产品为例,实测小组计数发现,有75只产品名称中包含“稳”字,呼应了产品名称与产品属性间存在较为密切关联的逻辑。而产品属性是不同类型投资者考量的第一要素(保守型投资者通常不会购买高风险的权益类产品),因此产品名称对投资决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基于上述推理,一类情形可能出现于理财产品的买卖环节。例如,客户王先生是某款稳健产品A的购买者,在过往投资中获得符合预期的收益,那么在接下来的投资中,基于品牌效应,王先生较有可能会延续购买与A名称近似、且风险属性相同的同系列产品A1。
这一背景下,A1在被营销过程中已有背书加持,王先生对产品的信任度随之增加,天然弱化对A1过往业绩的考察。假设A在进行业绩展示时选取的是“近3个月年化收益率”,但A1近3个月年化收益平平,银行因此选择业绩更为亮眼的“近1年年化收益率”进行重点展示,相关做法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失误。
实测发现,部分银行在展示同系列产品时存在“首页收益展示口径不一致”和“阶段收益披露频次不一致”的情形。或因样本数量有限,实测结果并未检测到上述“挑好看口径”展示的情形,搜集到的“不一致”情形更像不经意间的“无心之举”。
如浦发银行代销的“天添鑫中短债101号A”“天添鑫中短债102号A”和“天添鑫中短债106号A”3只产品,它们的发行机构、业绩比较基准完全一致,产品名称高度相似,因此被归类为同系列产品。其中“101号”和“102号”在首页展示时均选取了“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两个收益率数值分别为3.61%和4.38%,对应产品已披露阶段收益的“非极值”和“最大值”),“106号”则选择了“近1月年化收益率”(对应收益率数值为1.31%,为已披露阶段收益中的“最小值”),难以从系列做法中窥见营销动机。
又如,广发银行代销的“添利多策略14天持有4号E”属于添利多策略系列产品之一,但其阶段收益展示频次与其他3只产品不一致:缺乏“近3月年化收益率”“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等阶段收益。测评小组2月8日进一步查阅净值测算发现,“4号”当天“近3月年化收益率”和“今年以来年化收益率”分别为2.87%和3.04%,后者大于其在首页展示的3.03%的“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因此不能得出“故意隐匿不良业绩”的结论。
对于上述情形,周毅钦在接受调研时称,理财产品数据繁复,其中亦不排除系统遗漏问题,同系列产品应该尽量采取相同口径的收益展示口径。如果允许产品“挑好看的口径”优先展示,会掩盖其长期收益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同系列理财产品使用同一展示规则可以降低投资者产品识别门槛。
尤其将于2026年9月1日生效的《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销售机构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畴,这一规定施行后,代销银行将与理财产品管理人一起,共同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理财产品的展示行为也将更加规范。
此次实测过程中发现的上述情形是否违反监管规定?长期从事资产管理领域法律合规业务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文然律师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专题调研时表示,现行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出台的规章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对银行在产品首页展示“最大值”及使用多收益展示口径的做法的性质并未进行明确界定,尚不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7月出台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虽明确禁止金融机构“通过操纵业绩或者不当展示等方式误导或者诱导客户购买有关产品”,但相关办法并未陈述“不当展示”的具体情形;现行《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虽指出“商业银行应当针对同类产品制定一致的代销产品展示规则”,但同样没有明确“一致的展示规则”包含哪些要素。未来是否有必要具体出台相关细则详细规范销售展示行为,需要进一步关注。综上,银行上述行为仍属于行业常见的营销行为。
但吴文然认为,理财产品代销机构可以主动通过构建更加多元评价体系的方式来开展销售活动。在资管产品全面净值化的时代,单一收益率并不能完全体现产品的完整特性。
曾在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担任首席合规官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汪灵罡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专题调研时也认为,代销银行在产品首页展示收益“最大值”的做法不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但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拥有信息与专业优势,应基于信息不对称下的法定责任,强化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
较之律师们对于法理的认定,蔡栋梁的观点则更加鲜明。他表示,理财本质上是一项受托管理业务,客户把资金交给银行打理,银行天然负有充分、清晰告知信息的责任。即使监管细则尚未完全统一,银行也完全可以通过口径一致、信息完整和表达清晰等基本功,主动提高产品透明度。这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更为理性的判断,也有利于行业建立长期公信力,长远来看对银行自身也是一种更为稳健的发展路径。
蔡栋梁认为,理财产品有必要建立统一的首页收益展示口径,这一做法也具备技术上的可行性:因产品都是基于净值核算的标准化资产管理产品,其收益计算方法、统计区间和年化方式本就可以被统一定义,并不存在操作层面的障碍。需要关注的难点在于如何在“统一可比”和“产品差异化特征”之间取得平衡。
一个可供参考的路径是建立“统一底线+分类补充”的行业规范,比如强制要求首页必须同时展示一组标准化区间指标,如近3个月、近1年或成立以来的同口径收益,以作为所有产品的可比基准。在此基础上,再允许根据现金管理类、定开类或固收增强类等产品特性增加辅助指标,这样既能保证横向比较的公平性,也能保留必要的信息完整度。
普通投资者如何拨开数字迷雾找到合适产品?蔡栋梁认为,识别理财产品质量是一个先定性、后定量的过程。
第一步,投资者应该先判断产品是否适合自己,而不是先比较收益高低。先明确自身的流动性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期限,比如资金是否随时可能支取、是否能够承受阶段性的净值回撤、投资周期是3个月还是3年以上等等,只有在风险等级、期限匹配的前提下,比较收益才有意义。
在完成风险匹配之后,第二步则应关注产品的稳定性特征,而不是一味追求收益高度。一个成熟的筛选方法是观察产品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一致性”——顺周期时不会过度冒进,逆周期时也不会过度回撤,净值曲线整体平稳向上。这通常意味着管理人采用的是纪律化配置和稳健的风险控制,不依赖短期交易或高波动资产博取收益。从资产管理经验看,长期资金更应该选择波动可控、复利稳定的产品,因为复利的效果主要来自时间而非短期弹性。
第三步是收益评价,而且在评价中应当采用多周期且相对化的方式,不要只盯住单一的数字。投资者可以观察收益率短期、中期和长期区间的整体分布,并与同类产品或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对照。如果产品在多数时期都处于同类中位数以上,且回撤幅度小于同类平均水平,通常就说明其收益质量更高。总结来说,“稳定地略优于平均”往往比“偶尔大幅领先”更加具备价值。
最后,投资者应把目光回到管理人本身。理财产品不是静态资产,它依赖于投资管理能力的持续运作。因此,投资者有必要多关注管理机构及基金经理的投研体系、风控机制和历史管理经验,例如是否有成熟的资产配置框架、是否经历过完整市场周期考验、是否存在风格频繁漂移等等。长期表现往往是管理能力的体现,短期表现更多是市场环境的结果,选择管理能力可靠的机构也很重要。
总体而言,一个理性的理财产品筛选逻辑应遵循风险匹配优先、稳定性优先、长期表现优先、管理能力优先,再把短期收益率放在最后作为辅助参考。当这个投资决策框架建立之后,页面上再多的收益展示形式也只是验证工具,而不会主导判断了,从而可以帮助投资者摆脱营销指标的干扰,从根本上提升产品选择质量。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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