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顾客好”就能擅自直播?商家直播引流不能以侵犯隐私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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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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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4-1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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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数: 7|IP:中国云南丽江
理发时被怼脸拍摄、就餐时全程被直播、健身时被镜头紧盯还遭网友“评头论足”……半月谈记者近期在多地走访调查发现,随着直播热潮持续升温,直播已广泛融入线下各类消费场景,健身房、理发店、饭店、温泉酒店等商业场所,纷纷将直播作为低成本、高实效的引流获客手段。然而,部分商家为了真实展示店内场景、营造热闹氛围,在未提前告知顾客、未取得顾客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消费者纳入直播镜头,有的甚至进行特写、放大拍摄,严重侵犯消费者隐私,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二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直播镜头的无序延伸,屡屡突破消费者的隐私边界。“进餐厅吃顿饭,没想到全程被直播,连我和家人聊天的内容都被清晰收录,要不是朋友刷到直播转发给我,我至今都完全不知情。”吉林长春市民杨辛欣无奈地说。记者实地探访该餐厅后发现,店内直播镜头正对着核心就餐区,既未在入口、就餐区等明显位置设置任何直播提示标识,也未安排工作人员告知顾客直播事宜,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入镜”。当记者问及直播是否征得顾客同意时,该店店员不以为然地表示:“店里直播主要是展示店内环境和当前客流量,方便顾客错峰就餐、减少等位时间,这是为了顾客好,没什么需要专门征求同意的。”
这样的“不告而播”,在各类线下消费场景中颇为普遍。今年2月,东北某地的方先生在一家理发店烫发时,偶然发现理发师胸前佩戴着一部运动相机,疑似正在进行直播。他随即在短视频平台搜索该店铺账号,果然在直播画面中看到了自己的身影——头上布满卷发棒,面部特征清晰可见,其间自己和理发师的闲聊内容也被毫无保留地“公之于网”。健身行业更是线下直播侵权的“重灾区”。广州的李女士在健身房锻炼时,发现一部固定机位的手机一直对着自己拍摄,靠近查看后才得知,健身房正在直播引流。“当时衣服都被汗水浸透了,被镜头盯着感觉既尴尬又愤怒。”李女士回忆道,当她要求店员关闭直播时,对方仅随意掉转了拍摄方向,还敷衍回应:“我们在拍店内设施和环境,没专门拍你,别自作多情。”
记者在多个商圈、各类商业场所走访发现,不少商家都将直播作为引流获客的核心手段,但均未在门店入口、直播区域等显著位置张贴“直播提示”,也未向直播时可能入镜的顾客征求意见。在各大直播平台上,记者还发现,一些温泉酒店、水上乐园等场所,商家竟将顾客身着泳装的身影随意拍入直播画面,直播间评论区更是充斥着对消费者外貌、身材的低俗评论,进一步加剧了消费者的不适感。在社交平台上,越来越多消费者分享和吐槽类似“被直播”的经历:“不是所有人都喜欢被镜头拍摄,更不想被陌生人评头论足”“消费者在商业场所也有隐私权,这种不告而播的行为,让人有种被偷窥的感觉”。
线下直播的侵权乱象,本质上是商家利益与消费者权益的激烈交锋。全民直播浪潮下,直播被众多商家视为高性价比的引流获客渠道。“现在餐饮行业竞争太激烈,直播比拍宣传片成本低太多,效果还更直接,展示顾客真实的用餐画面,才能显得店里生意好,吸引更多人来消费。”一位餐饮店主向记者坦言,直播也是对消费场景的直观展示,方便顾客提前了解店内情况、避开用餐高峰期。面对消费者的质疑,部分商家的回应更是暴露了其法律意识的缺失:“店里人多,不可能每个人都去问一遍同意不同意”“直播就是拍个场景,也没对顾客造成什么实质性损害”。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瑞红指出,部分商家存在严重的认知误区,错误地将经营场所的管理权,等同于对顾客肖像权、隐私权的支配权,片面认为“我的地盘我做主”,甚至将顾客踏入店门的行为,默认为默许拍摄。赵瑞红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除为维护公共利益需要外,未经本人同意,拍摄并公开他人肖像,均可能构成侵权;即便在商业场所这类非完全公开的空间,未经消费者允许的直播拍摄,同样可能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
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偏低,更是线下直播侵权乱象普遍存在的关键原因之一。记者了解到,在各类直播侵权纠纷中,即便消费者投诉成功,商家往往只需删除相关视频、进行口头道歉,其违法成本远低于直播引流带来的收益。这也导致部分商家明知自身行为涉嫌侵权,却依然心存侥幸,将这种侵权行为视为“低风险、高回报”的营销手段。许多消费者表示,商家通过侵权直播获取引流收益,却将权益被侵犯的风险转嫁给顾客,消费者在不知情状态下的言行举止,可能被截图转发、恶意传播,甚至引发网络暴力,给自身生活带来困扰。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表示,线下直播营销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新形态,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流量的获取不能以牺牲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若任由这种侵权乱象蔓延,不仅会严重破坏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更会透支行业信任,阻碍线下直播营销行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日益突出的商业直播侵权问题,如何破解困局、划定红线,让直播营销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多方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商家开展线下直播引流,应严格遵循“提前告知、明确同意、尊重意愿、应遮尽遮”的原则:在门店入口、直播区域等显著位置张贴清晰的直播提示标识,让消费者提前知晓直播事宜;对可能入镜的消费者逐一询问,明确获得其同意后再进行拍摄;充分尊重拒绝入镜消费者的意愿,不强制、不诱导、不偷拍;直播时尽量对画面中的无关人员进行打码、虚化处理,避免清晰呈现其肖像特征;对自愿入镜的消费者,明确告知其拍摄范围、使用用途和留存期限,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孙国柱建议,司法机关应加大直播侵权典型案例的发布力度,以判例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在司法实践中明确“未经同意即侵权、侵权即担责”的规则导向。同时,可适当提高此类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让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家“痛定思痛”,从根本上遏制侵权冲动。
直播平台方也需切实履行“把关人”责任。王四新认为,平台应进一步完善隐私侵权投诉机制,简化投诉流程,接到消费者举报后快速响应、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对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商家账号,采取限流、封禁、纳入黑名单等严厉措施,阻断侵权内容的传播路径,形成有效震慑。
此外,专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遭遇“被直播”等侵权行为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一方面可当场要求商家停止拍摄、删除相关画面;另一方面要有意识地保留直播录屏、现场照片、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向商家主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坚决对侵权行为说“不”。唯有商家守规、平台尽责、监管发力、消费者维权,才能破解线下直播侵权困局,让直播营销真正服务于行业发展,同时守护好每一位消费者的隐私权益。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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