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陪护病危父亲被辞退,维权后获赔7万元,企业冷漠终食恶果
发布者:
丽江同城网|曹玉庚
|
发布时间: 2026-5-14 09:08|
阅读量: 1840|
评论数: 2|IP:中国云南丽江
一场跨越数月的维权,终于给了被辞退的女员工一个公道。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近日公布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例,引发全网对企业管理与人情味的热议——女员工小杨因陪护病危父亲未获续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历经仲裁、诉讼,最终公司支付7万元赔偿金,为其冷漠行为付出了代价。
事件回溯至2024年8月,小杨的父亲被确诊为恶性肿瘤晚期,心急如焚的她第一时间向公司申请事假,希望能陪伴父亲走完最后一程,起初公司予以批准。可没过多久,医院下达父亲病危通知,小杨再次向公司申请续假时,却遭到了无情拒绝。一边是岌岌可危的至亲,一边是公司的强硬态度,小杨没有选择妥协,毅然回到老家,陪伴父亲度过了生命中最后的时光。
2024年10月21日,小杨的父亲不幸离世,而就在当天下午,她便收到了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函中明确表示,因其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丧亲之痛未平,又遭失业打击,小杨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江宁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小杨经济赔偿金74784元。涉事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可一、二审法院均支持小杨的诉求,最终经法院调解,公司于约定期限内向小杨支付70000元赔偿金,这场维权之战,小杨终获胜利。
站在涉事公司的角度,或许至今仍对裁决和判决心存不服。在他们看来,“公司有公司的规矩”,续假未被批准仍擅自离岗,就是旷工;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于法有据。但他们忽略了最核心的一点:陪护病危父亲的员工,与无故旷工、漠视劳动纪律的员工,有着本质区别,绝不能混为一谈。
从法律层面而言,小杨并非无故旷工,她不仅履行了请假手续,续假未获批准也并非其主观意愿,不存在违反劳动纪律的故意。更何况,小杨的请假事由是陪护病危父亲,属于正当且紧急的家庭事务,符合中华民族传统孝道与善良风俗,用人单位本应抱有善意予以理解。同时,小杨未到岗的行为,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远未达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程度,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超出了用工管理权的合理边界。
类似的案例并非个例,广州一男子因父亲突发脑梗未完成请假手续便离岗陪护,被公司辞退后,法院同样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珠海一员工因父亲脑梗请假未获批被开除,仲裁与法院也均支持员工诉求。这些案例都传递出同一个信号: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沦为冰冷的“一刀切”,用工管理必须兼顾刚性与温度。
从情理层面来讲,涉事公司的做法更是寒透人心,严重背离亲情孝道与社会公序良俗。公司的本质是由人组成的集体,追求经济利益无可厚非,但绝不能将利益凌驾于员工的合法权益与人性温情之上。“以人为本”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如果员工连至亲病危都无法安心陪护,连基本的孝道都无法践行,又何来动力投身工作、为企业创造价值?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缺少人情味的企业,即便一时发展迅猛,也终究走不远、做不大。涉事公司看似坚守了“制度刚性”,实则输掉了人性与人心,不仅让小杨寒心,更会让其他员工心生隔阂,最终损害企业自身的凝聚力与公信力。这种冰冷机械的管理方式,看似“杀伐果断”,实则是对企业发展的自我拖累。
回到这起纠纷本身,从仲裁委到一、二审法院的一致支持,不仅为小杨讨回了公道,更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释放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强烈信号。它提醒所有企业:规章制度的刚性,应当建立在人性化管理的基础上,用工管理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合理、善意的原则,不能忽视员工的合理诉求,更不能违背法律与道德的底线。
企业管理,终究要写就一个大写的“人”字。唯有兼顾制度刚性与人文关怀,尊重员工的情感与权益,才能凝聚人心、行稳致远,这既是对员工的负责,更是企业自身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来源/红星评论)
|
|